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要不是检察院,企业就‘搁那儿’了”
时间:2020-07-24  作者:孟红梅 刘红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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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河南美霖卫浴有限公司走访调研,询问法律服务需求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本报通讯员刘红星摄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位于河南省长葛市后河镇的河南美霖卫浴有限公司(下称美霖公司)全面复工复产,恢复了往日热火朝天的生产场景。

“要不是检察院,我恁大的企业就‘搁那儿’(破产、倒闭的意思)了!”美霖公司负责人李根付激动地对记者说。

李根付负责的这家公司前身是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的国营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卫浴产品,占地60余亩。2008年公司进行改制,现有职工430名,年产值8000万元,纳税400万元。

“我在这儿干了十来年了,离家很近,既不耽误种地,也照顾了家庭,还增加了收入,日子也越来越好。”负责管理生产线的王师傅告诉记者,厂里大部分员工都和他一样是本地人,工厂解决了他们在家门口务工的问题。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在当地经济社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民营企业,几年前却被一起虚假诉讼案拖得苦不堪言。

2014年9月,谢某将时为美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某及美霖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偿还借款数百万元及利息。很快,法院进行民事调解,支持了原告谢某的诉求。

“公司厂房用地60余亩被查封拍卖,谢某组织多人到公司锁门、堵门,导致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时隔几年,提起当时的情景,李根付仍然心有余悸。无奈,美霖公司拿起了法律武器,以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许昌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诉求被裁定驳回。美霖公司不服,来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向一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一审法院以许昌市中级法院再审裁定认定本案借款真实存在为由,裁定终结本案再审程序。在监督无果的情况下,许昌市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抗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他人内外勾结,通过隐瞒事实、伪造证据、骗取法院裁判文书的方式,侵害公司利益的民事诉讼案件。”该案承办人、许昌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马远告诉记者,虚假诉讼通过诉讼达到其不法目的,因此带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2019年6月18日,许昌市检察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向法院提出抗诉。办案过程中,马远紧盯当事人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常之处,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以借款资金来源及流向为主线,抽丝剥茧,让证据说话,还原案件真相。

2019年10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结合调取的新证据,马远当庭发表意见,有理有据地揭露了原告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法院调解书的犯罪事实。11月7日,该案经许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调解书认定的事实错误,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判决撤销原审法院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谢某对美霖公司的虚假诉讼请求。

“如果不是检察院抗诉,厂区用地就被拍卖给别人了,不可能会有现在热火朝天的生产经营。”李根付由衷地说。

(本报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刘红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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