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民:推进规范化常态化公开听证
时间:2020-07-22  作者:张炳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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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炳琪

今年5月以来,我院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9件,对不捕不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已成为常态。

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实现案件听证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开审查听证中心”的作用,对疑难、复杂、矛盾冲突较大的信访案件,将案件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及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均纳入公开听证,既释法说理又温情司法,促进息诉罢访,做到案结事了,真正打开信访人的心结。不仅针对申诉案件,还包括刑事检察中的不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监督等案件,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出示相关证据,阐释拟作相应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大大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与会人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逐一发表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充分保障检察决定的公开公正性。

构建立体听证模式,追求最佳司法效果。我院“公开审查听证中心”采用圆桌设计,旨在消除当事人恐慌、抵触心理,营造和谐、平等的氛围,让大家畅所欲言,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听证人员选取方面,根据各部门办案需要,由办公室、检察业务管理部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等参加听证。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证据开示制度,尝试将多媒体手段引入听证,通过展示重新排列组合过的证据和逻辑链条,帮助听证人员明确案情和争议焦点,最大限度再现案件事实真相,凝聚共识,参会人员满意率达100%。

建立健全听证制度,推动听证行稳致远。公开听证既是阳光司法、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体现了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的统一,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制定出台《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听证制度(试行)》,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工作,把听证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对群众有疑问的疑难信访案件,把释法说理工作摆在明面上,将检察办案细节置于第三方监督之下,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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