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山东高唐:将司法救助融入地方扶贫大局
时间:2020-07-14  作者:匡雪 杨兆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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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出走父亲被害,他的生活怎么办

山东高唐:将司法救助融入地方扶贫大局

本报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杨兆峰)近日,在检察长陈峰的带领下,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该县赵寨子镇大寨村,探望该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儿子小坤(化名),了解他的生活情况。

“小坤是个苦命的孩子。”一提起小坤的身世,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就忍不住叹气。他介绍说,小坤从小智力发育迟缓,母亲十多年前离家出走后,小坤和父亲靠低保金生活。2018年11月,被告人杨某与小坤父亲发生争执,将小坤父亲打死,杨某虽然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没有对小坤进行任何赔偿和补偿。父亲死后,小坤由4位伯伯、叔叔轮流照顾。“小坤现在24岁了,才1米3的个子,经鉴定属三级智力障碍,智力只有五六岁孩子的水平。为此,我们给小坤申请了低保金。”大寨村党支部书记说。

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以及书面审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小坤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应当予以救助,于是建议小坤的伯伯当场提交相关材料,以减少他们往返劳累。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小坤由伯伯、叔叔轮流照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批准发放后,如何确保专款专用?如何避免4位监护人因司法救助金发放而出现矛盾?如何防止因监护人失职造成小坤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经过与小坤的伯伯、叔叔们交流探讨、征求意见,检察官决定司法救助金批准发放后由村委会保管,根据小坤轮流照顾期限,由监护人申请,村委会按月发放,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小坤今后的生活,也有利于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小坤是大寨村村民,希望村书记经常过问小坤的生活,提醒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合理发放救助资金,有困难及时请求镇政府解决,也可以直接联系我。”离开前,陈峰向村党支部书记嘱咐道。

记者了解到,高唐县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地方党委政府扶贫大局,不断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并与该县教育、民政、妇联等单位会签《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联运处置机制》,与该县扶贫办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支持扶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等,强化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扶贫救助机制衔接,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情况的发生,积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今年以来,高唐县检察院共向22户刑事被害家庭核发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畅通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渠道,提升被救助家庭生活水平,为实现全面脱贫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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