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湖北黄石铁山区:公诉一起涉黑案 黑老大一审被判二十年
时间:2020-07-13  作者:刘怡廷 陈建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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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护商 以商养黑 称霸一方

黄石铁山:公诉一起涉黑案,黑老大一审被判二十年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陈建华)近日,经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对唐某华等19人涉黑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7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

唐某华系某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1982年1月,唐某华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唐某华一直在武汉承接建筑工程,积累资本。2011年初,唐某华到大冶市金牛镇投资建设工程,陈某开始跟随唐某华并服从其指挥、领导。

2011年7月至8月,唐某华在未达成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并指使陈某安排夏某、黄某、张某等人采用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驱散阻止施工的村民。至此,以唐某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此后,唐某华以其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为依托,继续采取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方式,笼络和吸纳吴某、邱某等人加入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发展壮大。

经查,2011年至2018年间,以唐某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多起有组织的违法犯罪,在当地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及房地产、猪肉、混凝土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月,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受领办案任务后,迅速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先后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100余条,为后期精准打击、提起公诉奠定了基础。

同年10月10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阅案卷106册,提审犯罪嫌疑人76人次,制作阅卷笔录、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近60万字。

该案办理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检察官克服人员隔离、交通管制等困难,通过远程提审、远程送达等方式,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名被告人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外,该院还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唐某华等人涉黑案暴露出的市场监管等问题,深入分析犯罪成因和监管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2份检察建议,得到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为实现行业清源和建章立制贡献了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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