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相信幸福小康就在家门口
时间:2020-07-06  作者:刘立新 胡传仁 钱春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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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办案检察官对涉案生态园林企业进行走访,实地查看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了解企业负责人遇到的难题。

“我们花木苗圃今年能有这样好的效益,离不开检察院同志们前前后后的大力支持!”近日,记者跟随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赵孜等来到该县某生态园林企业进行回访。看到检察干警们到来,张伯忙停下手中的活儿,热情相迎。

2018年3月,张伯所在的潢川县某生态园林企业负责人王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抵扣税款逃税为目的,低价从安徽省某花卉专业合作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虚开金额为999920元,企图用于抵扣税款109991.2元。后因畏惧法律惩罚,没有进一步实施抵扣税款行为。今年2月,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潢川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同时,办案人员在走访花卉市场中发现,春季正是花木企业生产经营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期间花木企业普遍处境艰难,如果王某被起诉,对该企业后续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

经综合评估全案情况,为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4月2日,潢川县检察院最终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次日,办案人员及时向王某宣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并向其宣传了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相关法律知识和防疫要点。

“现在正是花木销售的关键时节,在这个节骨眼上,你们对我从轻处理,我一定痛改前非,严守法律红线,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接到法律文书时,王某激动不已,并一再表示会守法经营。

为让企业心无旁骛抓好复工复产,潢川县检察院严格落实信阳市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理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4月27日,当潢川县检察院干警再次到该生态园林企业走访时,得知该企业复工后购买了一批苗木农药,但没想到喷洒几天后,部分苗木出现叶子发黄、脱落甚至苗木枯萎的情况,这可急坏了即将要交货的王某。

针对这一情况,潢川县检察院干警当即联系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对该企业购买的苗木农药进行取样、检验,并对企业购买农药的农药种子店所涉及的同批次农药进行抽样、检测。后经检验,抽样检测的农药均为真药。

随后,潢川县检察院再次联系农业农村局的苗木种植专家对该企业苗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是混用农药造成的。在苗木种植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问题苗木”长出新芽,慢慢恢复了生机。

经过几番波折,该生态园林企业经营渐渐走上正轨,企业负责人王某满怀斗志地告诉记者:“我们企业目前正在打造园林景观项目,努力带动周边乡镇的经济,让乡亲们不用再一年到头地奔波他乡异地。有了政策支持和各部门的帮助,我们有信心也有底气相信幸福小康就在家门口!”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钱春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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