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办结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件
时间:2020-07-04  作者: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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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一时冲动摔伤女儿,这案该怎么办?

北京门头沟:办结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件

“我不知道打孩子也犯法,直到医生报案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6月30日,刚从法院办完社区矫正交付手续的姜杰(化名)反复搓着手。就在十天前,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门头沟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件。

医院会诊认为3岁女童可能遭家暴,果断报案

2月27日上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京儿童医院一改往日的嘈杂与忙碌,仅有少数患儿在家长的陪同下有序就诊。然而,平静很快被一阵急促的救护车鸣笛声打破,一名抽搐伴有昏迷的3岁女童被送来抢救。

急诊科值班医生迅速就位,对女童进行了急救处理。没多久,女童的意识渐渐恢复,这让医生暂时松了一口气。然而,医生通过手检意外发现,女童双眼周、右面部可见淤血吸收痕,背部下方可见多处陈旧伤,后经影像学检查,诊断女童左侧额颞顶枕颅板下出血,伴蛛网膜下腔出血。

“孩子自己不小心摔伤了头,家附近医院治不了才转诊过来的……”女童妈妈这样的说辞可信吗?还得拿专业鉴定说话。

2月28日,经过多科室的专家会诊,北京儿童医院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女童受伤可能是家庭暴力导致。随即,该院通过保卫处向驻院公安民警报了案。案件当日移交至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办理。

父亲自供因一时冲动摔伤女儿

蓝背心、灰短裤、一双花拖鞋,作为一名快递员,姜杰皮肤黝黑,穿着十分俭朴。他告诉记者,孩子昏迷时,他正在上班,是其妻子拨打“120”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的。当天下午,分拣完包裹后,姜杰匆匆赶到医院。

面对医生和警察的询问,姜杰坦承孩子头部的伤是他造成的。姜杰回忆说,2月中旬的一天,他和妻子因孩子教育问题发生争吵,姜杰一气之下把女儿重重摔在地上,“孩子脑袋后面当时起了一个包,短暂晕厥了一会儿,后来又很快清醒过来,我和妻子都没当回事。”

“稳重”“脾气也挺好”,姜杰这样评价自己的个性,之所以将孩子摔伤,他解释为“一时冲动”。“那段时间,我父母都得了重病,我精神压力比较大。事发当天,妻子吼女儿,我实在看不惯了,积压在心里的坏情绪一下子爆发出来了。”

“因家庭内部矛盾,用暴力手段致子女受伤,这种案件并不多见。”门头沟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办案民警李凯旋告诉记者,该局迅速对案情进行审查。经法医鉴定,姜杰的女儿为重伤二级,遂决定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向门头沟区检察院通报情况。

涉嫌虐待还是故意伤害

3月初,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门头沟区检察院对姜杰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捕决定。

一提起父亲故意摔伤女儿,老百姓往往会将这种行为与虐待联系在一起,姜杰故意伤害女儿一案为什么没有定性为虐待罪?

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刘玉霞解释道,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对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损害。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虐待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故意伤害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往往是一次行为,偶尔的殴打、体罚以及因家庭纠纷发生打骂等行为,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刘玉霞介绍说,被害女童之前一直被寄养在湖北,元旦左右才到北京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亲子关系并不融洽。姜杰明知道孩子身体娇嫩,仍将孩子头朝下摔在水泥地上,具有间接的故意,同时被害人的伤情并不是虐待累积造成,“姜杰因冲动致孩子重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格审查变更强制措施

5月初,姜杰涉嫌故意伤害女儿一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姜杰认罪悔罪,同时也向检察官吐露了自己生活的不易:妻子患有智力残疾,不能外出工作,母亲患癌症急需手术费用,希望能够早日出去挣钱养家。

检察机关走访调查了解到,姜杰的妻子属于智力残疾三级,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社会交往能力有限,日常只能在家里做家务、照顾孩子,养家的重担压在姜杰一人身上。

鉴于被害女童身体恢复较好,5月25日,门头沟区检察院对姜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办案的同时,门头沟区检察院还为被害人申请了小额爱心基金和社会救助,并对被害人的母亲实施了心理疏导。而这种救助工作,还将会在一定时间内持续。

“感谢检察院为我做的一切,今后我一定会好好赚钱养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好好对待家人……”姜杰说。

检警呼吁全社会共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如今,姜杰一家已恢复了正常生活。姜杰特别对记者表示:“我并不埋怨医院报案让我获刑,恰恰是医院报案给了我一个深刻警示——教育孩子不能简单粗暴,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意识,多考虑考虑家人。”

“本案是一起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监护侵害典型案件。”刘玉霞介绍说,我国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均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报案举报作出了相应规定,实践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也建立了案件通报机制。

在积累各地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今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其中包括“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后须立即报案。

在刘玉霞看来,强制报告制度已获得全社会逐渐认同,使得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能够及时被发现,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等问题上发挥着关键作用,也为司法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形成上下一体、协作联动、及时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奠定了制度基础。

刘玉霞和李凯旋共同呼吁,希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行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检察服务热线12309举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守护“祖国的花朵”。

(本报北京7月3日电)

(本报全媒体记者徐日丹)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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