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福建厦门:出台12条意见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2020-06-30  作者:张仁平 杨玫 陈松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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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企案坚持“一优先”防止“三不讲”

福建厦门:出台12条意见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杨玫 陈松树)“检察官为边某、为企业声誉着想,案照办,经营照常。司法有威严还有温度!”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在犯罪嫌疑人边某所在的医疗机构引起反响。

边某在厦门一家民营医疗机构负责外科手术,他喜戴名表,欲将从境外购买的名表通过“水客”走私入境,不料,表未到手就案发。“其行为属犯罪预备,还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果边某被起诉判刑,吊销医师执照,其所在医疗机构将难以为继,几十名员工也会因此失业。”6月15日,厦门市检察院对包括边某案在内的三起涉企走私普通货物案进行公开审查集中听证。细听检察官对边某拟作不起诉意见后,7名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意见。

今年4月,厦门提出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厦门市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依法保障厦门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12条意见。“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健全完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措施,为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胡昌升对此作出肯定。

意见要求增强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拓展检察机关网上诉讼服务,改造升级12309检察服务平台,畅通涉企诉求表达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意见还强调,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办理涉企案件要坚持“一优先”,防止“三不讲”,即坚持法治思维,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倒了一个厂子”。

据了解,2019年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起诉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33人,妥善办理案值逾千亿的“云付App”等金融犯罪大要案。起诉涉及重点项目、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24人,涉案金额2838万元。

在保障企业创新创造方面,厦门检察机关加大对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0人,依法办理公安部督办的侵犯“完美世界”网络游戏著作权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坚持慎捕慎诉司法理念,倾听企业诉求和社会各界意见,依法对13家涉案企业、26名企业家作不捕不诉处理,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鼓励支持创业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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