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23项“硬核”措施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时间:2020-06-24  作者:唐晓玲 王磊  来源: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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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山东省菏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菏泽市委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深入推进法治菏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加强党委领导、加强支持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明确提出23项意见措施,通过全方位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法治菏泽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实施意见》指出

要把牢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党委每年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党组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年轻检察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等职业保障政策,畅通与党政机关、立法机关、执法部门及其他政法部门的干部交流渠道。党委政法委要加强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党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菏泽考核。

《实施意见》强调

要优化履职环境,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

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及其常委会分别将有关单位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人大监督范围、民主监督重要事项。

政府及其部门将办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一体推进,将《关于完善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监察机关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畅通案件线索移送和互涉案件对接渠道,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对公职人员不依法接受配合法律监督的案件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人民法院、公安侦查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要认真办理、依法及时书面回复,加强与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支持配合,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配合推进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

行政执法、数据管理机关和银行业金融、通信等部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放法律监督所需要的数据信息等。

《实施意见》要求

要增强监督质效,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力度。

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机制,重点督促解决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懈怠侦查、退而不查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等问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充分发挥巡回检察、派驻检察的作用;依法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督促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职。

做强民事检察。全面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积极开展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工作,建立虚假诉讼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重点监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以及违法拍卖等问题,强化支持起诉工作,探索建立多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模式。

做实行政检察。构建多元化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全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与行政、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相关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公益诉讼公众参与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公益保护监督员制度,构建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公益守护联盟。

做深未成年人检察。推进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及办案场所建设,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

《实施意见》强调

要提升监督权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规范法律监督行为。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加强对案件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分析研判和绩效考核,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和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化法律监督能力。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被监督单位接受监督情况清单制度,检察机关党组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被监督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等情况。组建专业化检察官办案团队,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内部审计和系统巡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进一步扎紧规范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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