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三分院:检察官详解王某运输毒品案
时间:2020-06-23  作者:徐日丹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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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父亲不堪重负离家出走,为了给母亲治病,他急于赚快钱,却不料走上人体运毒的道路……

法律能否对他网开一面?转回身的一刹那,他张大了嘴,泪流满面却哭不出声……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孙泉讲述的这起涉毒案,让人不胜唏嘘。


很多重罪案件的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为常见。但是被告人王某不同,到案后,他坦承自己受雇佣吞食毒品,并将藏匿在体内的毒品从云南运输至北京的犯罪事实。

从案卷材料看,王某属于初犯、偶犯,虽然只有初中学历,但年纪轻轻,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当孙泉问他为何走上人体运毒的道路,他哽咽了。

原来,王某的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其父不堪重负离家出走。为了给母亲治病,王某打两份工,但仍无法支付高额治疗费用。急于赚快钱的王某受网上一则高薪招聘广告的诱骗,只身一人来到云南应聘。

在了解到高薪的背后是自己服食毒品胶囊,经过人肉长途运输到指定地点后,王某恍然大悟,这种赚快钱的方法无异于走钢丝。

一面是患病母亲等待救治,一面是毒犯的威逼利诱,王某强忍泪水吞咽下84粒含有毒品的胶囊,并按照对方指令,将毒品人肉运输进京。

王某被抓获后,从体内排出甲基苯丙胺共计300多克。依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其中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的客观证据齐全,也有王某的认罪供述,起诉这起运输毒品案并没什么难度,但是了解到案件的前因后果,特别是案发后王某追悔莫及的态度,综合考量王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该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

王某贩毒案的庭审现场给孙泉留下深刻印象。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对王某说:“请你转身,你父亲从老家赶过来看你了……”王某与久未谋面的父亲四目相对,泣不成声。他的父亲边哭边重复着一句话“都是我的错”。

“父子的泪水中有对犯罪悔恨,有对家庭的愧疚,还有久违的亲情。”通过一起起毒品案件的办理,孙泉愈加深信,法律是冰冷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在准确、理性适用法律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关注着社会冷暖和人们朴素的道德观,结合办案实践,要从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上探索司法修复社会关系的有效模式,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

(视频:田粟)

[责任编辑: 高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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