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四大检察|福建: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机制
时间:2020-06-13  作者:闫晶晶 陈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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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机制

检察机关可查阅行政执法卷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闫晶晶 通讯员陈健)福建省检察院近日牵头联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检察法律监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按照该《意见》,福建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包括四大项11个方面内容。

《意见》明确建立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协作机制。双方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督促机制,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复印行政执法卷宗等材料,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职问题,可通过告知函、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督促纠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自查整改,在两个月内书面反馈。加强线索移送及协作配合,选择自然资源重点领域问题开展专项行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及其他职能单位协同执法的问题,可以商请检察院召开圆桌会议协调解决。

在建立咨询与培训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建立“双向”咨询制度,加强业务交流,互相邀请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调研、评估、论证,就业务问题相互咨询交流。结合实际情况联合成立专家库,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共享教育培训资源。

此外,《意见》明确建立监督与支持并重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抄送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发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可以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意见》还就日常沟通联络机制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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