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开聊|专访张志杰:对暴力伤医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打击!
时间:2020-05-28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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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开聊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哪些检察热词被写入报告中?有哪些社会关注的案例被选入?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接受央视和最高检新媒体联合专访,一起来看【最高检开聊】。

主持人:请您谈谈探索推进派驻检察监督机制改革的背景情况和工作进展。

张志杰:去年的五月份,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这个通知。在这个通知中,党中央明确要求加快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办案管理中心的建设,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我们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推进会上又强调,要积极探索公安机关建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检察机关派驻监督这个模式。今年,郭声琨书记又明确提出要求,公安机关在建设这个办案管理中心中,要接受检察机关的派驻监督。

这个成效,第一,就是拓宽了检察监督的信息来源渠道,使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使监督工作常态化。过去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提请逮捕的时候才把相关的材料送到检察院来。如果它立案了,拘留了,检察机关不掌握那部分的信息。所以那个时候说常态化的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现在我们关口前移,公安从立案到侦查审问,检察机关都可以全程进行监督。这样的话使我们的这个监督工作,真正使法律赋予的使命落到了实处,使我们的工作真正的是全覆盖,法律监督。我们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当中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它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立案就是说,公安机关一旦立案,检察机关是应该监督的。侦查活动,就是说在审问或者说在侦查活动当中,公安人员是怎么破案的?怎么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监督。如果我们不关口前移的话,法律规定对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但是,你还是等着人家送材料过来。第二,体现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跟公安机关分工配合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现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已经确立了刑事案件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为中心的话,就是法庭认为你的证据合适不合适,合法不合法,予以裁定予以确认。那么,在公安那道环节,原来它不知道这些很规范的证据的体系或者证据标准。所以可能弄完了,觉得已经可以了,但是到了法院,可能有些证据,有些事实还不符合审判的要求。检察机关派驻的话,就避免了这些问题。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当中,我们就主动提出来,指导公安机关,你在哪方面再完善证据,你在哪方面要补强证据,事半功倍。现在,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审查逮捕和起诉原来是分开的,审查逮捕我们对着公安,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我们对着法院,现在把合在一起了,合到一起,这里面肯定有人员问题,还有一个关键是什么?是业务能力的提升。为什么?原来盯着公安的,它对法院不算太熟悉,盯着法院的呢,对公安又不熟悉。所以,我们实行捕诉一体,就是要提升我们的素质。要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你想想,如果北京市十几个区域里面有一个,哪怕有两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那我的检察人员就很好派。如果北京市所有的公安局,或者说在所有的派出所都办案,检察院真的忙不过来,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党中央决定要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而且各地在大力推进这个,下一步我们就是加强顶层设计,顶层推进,尽快地与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张军检察长经常强调的一个理念。在执法办案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应该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办案质量上不去,其实是影响了我们的法律权威,因为你所有的案子最终都要经过法院的裁判。如果你的办案质量上不去,那不光是影响公安或者检察,是影响国家的法治权威。其次,队伍如果出问题,那就使人们对我们国家的法治缺乏信心,那危害更大。所以,在办案质量方面、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都能够秉持着这种监督,不是为了找毛病,而是为了使我们的工作质量使我们的队伍更好,更让人民满意。

主持人:去年检察机关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四类涉医案件226人,继2018年同比下降30.8%后再下降46.9%,这表明了什么?

张志杰:这个表明了,第一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健康中国的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人民最关心的问题,社会最关注的焦点问题,加大了工作力度。具体到检察机关来说,就是涉医案子,检察机关履职尽责,依法查办,涉及医疗事故的,涉及医务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犯罪案件,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然后才有现在这个涉医案件大幅下降,我们说数量上大幅度下降,说明人民群众也好,或者是社会也好,对于涉医案件高度关注。比如北京民航医院案件,这类案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查办这类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彻底杜绝这类刑事犯罪,还是任重道远。

主持人:怎么理解“医疗秩序综合整治一点放松不得”?

张志杰:医疗秩序的整治,一点也放松不得。检察机关应有这么一个理念,人民的健康是国家富强的基石,如果人民的健康都不能保障,那么我们说建设高度文明现代富强的国家,就成为一句空话。但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医疗卫生和医务人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次抗击疫情过程中,就充分地体现出来了。因此,一旦发生伤医涉医刑事案件,社会都极为关注,说明了什么?涉医案件重大敏感。检察机关已经把这类案子作为重大敏感案件,依法从重从严打击。

主持人: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责任加大,廉政风险也随之加大,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执行“三个规定”?

张志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三项制度,一个是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插手案件,我们要建立一个责任追究的制度。还有一个司法人员内部打探过问案件、干预案件,要建立一个追究制度。还有一个司法人员与律师,当事人还有中介组织,怎么样摆正这种关系。紧接着,中办国办就印发了一个《关于领导干部插手过问案件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了《司法机关的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插手案件责任追究规定》。

在这方面,最高检党组对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检察队伍的廉政风险高度重视。我们的做法,一是认真执行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还有两高三部制定相应的三个规定,认真执行逢问必报。简单地说,亲戚、朋友、同学或者是律师,不是在诉讼规定的程序内,打听或者递送材料,那么检察人员,特别是在这个执法办案一线的员额检察官必须如实填写、及时报告。可能大家都觉得,有的时候就是反映个情况,你们还记录?还要报告啊?大家不理解,张军检察长给我们提出一个理念,就是人家来过问、反映情况,是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过问案件,可以,反映情况,也可以,但是,检察官不报告不记录,则不可以,否则就是违纪。

中央的三个规定已经明确说了,我们就得把它真抓到实处,不是光喊口号。2018年刚开始的时候,有不少单位、业务厅都没有填报。张军检察长大会小会强调这个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坚决贯彻,不能敷衍了事。

刚开始大家还是有些顾虑,但是后来大家转变了观念,坚持做到了按规定填报。今后不管人家有什么自己的打算,但他知道检察机关你肯定这么干了,我给你打电话也好,给你送材料也好,反映情况也好,是想走关系也好。你都记录,你都报告。那些想走关系,想变通,牟取一些非法利益的,会越来越少。看来,你要是动真格,大家就成习惯了。这就跟我们抗疫大家都戴口罩一样,已经成为习惯。

主持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从哪些方面加强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管理?

张志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刚刚颁布,办法共二十五条。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的权力或者说主导地位上升了,责任更大。他要跟律师协商沟通,要跟被害人协商沟通,还要教育犯罪嫌疑人,还要跟法官就量刑建议沟通。我们出台这个办法就是聚焦在认罪认罚案件当中,办案检察官怎样避免廉政风险,保证队伍不出问题。一线办案的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当中,必须执行这个规定。这个规定已经明确,部门负责人除办案,还得要保证每个检察官都要按着这个办法来走操作流程,不能违反规定。那么遇到你认为拿不准的,需要报分管检察长,这是业务条线。还有,案件管理部也要负责任。如果案件在走程序的环节当中出了问题,案管部门要承担责任。认真执行这些规定,能够保证我们队伍廉洁,保证我们的干警能办案不出事儿。因此我们讲,这些规定,既是紧箍咒又是护身符。

(编导:王海瑞 王瑞 王超 摄像:刘羽飞 梁泽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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