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春代表:明确专门学校学生转入转出程序
时间:2020-05-27  作者:郑博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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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博超)“孩子的安全和教育问题,一直都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高级中学副校长黄花春建议,要进一步规范专门教育制度,有效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

检察机关提出对严重暴力犯罪不纵容不放弃的新理念,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性质比较恶劣的“熊孩子”依法送交收容教养或专门学校,黄花春代表表示赞同。

黄花春代表关注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虽然规定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但规定比较原则。希望在下一步的修改中,对专门学校的法律地位、招生范围、入学程序、管理制度等予以明确。当前,很多家长不愿将孩子送进专门学校,导致很多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矫正。黄花春代表建议明确专门学校学生的转入和转出程序,既可以自愿申请,也可以经相关的主管部门决定,强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并明确期限,防止“该进的不进”。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在办案中,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将涉案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的建议。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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