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开聊|专访潘毅琴:如何建强建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院
时间:2020-05-27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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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开聊

新时代检察英模身上集中体现了什么精神?检察机关如何以专业化培训提升过硬素质?当前基层检察院建设面临哪些难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接受央视和最高检新媒体联合专访,回应这些问题。一起来看【最高检开聊】。


新时代检察英模身上集中体现了什么精神?

潘毅琴:榜样是看得见的哲理,更是最有力的引导。在检察事业发展的历程上,一直奋斗着一批用鲜血、汗水乃至生命奉献党和人民检察事业的先进典型。张军检察长在报告中重点提到了“最美奋斗者”张飙、方工,以及潘志荣、施净岚、王勇等一批优秀检察官。并指出,去年以来,有12位检察人员为党和人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些英模人物都是新时代人民检察官践行“守初心、担使命”要求的杰出代表,是我们深感敬佩和学习的榜样。

首先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检察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职的职业情怀。政治自觉,就是把总书记的要求、党中央的部署、党章的规定等自觉落实到工作中,而不是等到上级部署了、提出要求后才去做。法治自觉,就是自觉把宪法法律的规定落实好。检察自觉,就是要自觉把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好。“最美奋斗者”张飙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官,凭着“三个自觉”的执着和“倔强”,坚持不懈地为当事人申诉,最终将浙江张氏叔侄杀人案平反昭雪。近年来,我们“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参与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答复”等,就是落实“三个自觉”的最好的体现。

其次,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检察人员“守初心、担使命”的职业担当。“守初心、担使命”贯穿张军检察长报告始终,向人民宣示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最高的价值追求。初心不是空想就来的,使命也不会坐等完成。“最美奋斗者”方工,作为“京城第一公诉人”,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立场,既作犯罪追诉者,又作无辜保护者,赢得了群众衷心爱戴。优秀检察官王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成功办理江苏昆山“龙哥”反杀案,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草原守望者”潘志荣秉承“关乎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的信念,扎根草原30年,探索“游牧”办公模式,办案600多件无一错案,他的事迹在草原广泛传颂。“全国模范检察官”易燕平,把宝贵生命永远定格在公诉席上。正是他们把使命担当深深融入血脉,才让新时代检察官在平凡中彰显伟大,把公平正义永远镌刻在人民心中。

第三,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检察人员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的职业品质。新时代,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只有把发展放在党和人民事业全局中,才能有作为,才会有价值。我们必须用忠诚来“讲政治、顾大局”,用补短板、强弱项来“谋发展、重自强”。湖北的熊成伟同志、福建的李望厦同志牺牲在了抗疫的一线上,海南的王才东同志在脱贫攻坚战场战斗到生命最后时刻。优秀检察官施净岚,从青涩的“三门”干部,通过刻苦学习钻研,成长为一名专业过硬的检察官,成为新时代先进司法理念的践行者、传播者。

这些检察英模就像一颗颗熠熠闪光的明灯照亮天空,铭刻在了广大检察人员记忆中。今天,我们要继承好、发扬好他们的精神,守住初心、担当使命,就是对他们最好的缅怀。

检察机关如何以专业化培训提升过硬素质?

潘毅琴:事业都是人干出来的。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最高检党组审时度势,全新构建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总体发展的格局。机构虽然改了,但新业务怎么管?案子怎么办?能力怎么适应?如果培训跟不上,改革就会“上头热、中间凉、下头冷”,改革目标就可能落空,就可能影响检察初心使命的践行!这就好比工厂建成、机器装好了,技能的培训就成了当务之急。最高检党组着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和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专门把2019年作为培训年,以空前的力度部署开展了大规模的业务培训。

首先坚持把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融为一体。政治是灵魂,业务是核心。为了防止两者“两张皮”“相脱节”“水油不融”,我们通过编写专门教材教案,推行领导干部带头讲、示范班等方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检党组的一系列的新理念融入到每期的业务培训班当中。张军检察长更是亲自带头授课,去年最高检共举办了21期领导干部业务培训讲座和22期示范班,引领检察人员始终自觉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司法办案,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就是坚持以空前的力度提升培训规模和质效。非常时期,就得有非常之法。新时代检察业务变化这么大,培训需求如此强烈,如果还是按过去的力度规模,不可能适应发展需要。我们着力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统筹检察系统培训资源,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分院一体化的优势,大幅度地提升实体培训班次,最高检调训任务比上一年增加了80%,各地培训规模也翻了将近一番。工作当中我们注意保业务、保重点、保急需,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轮训。特别是对“捕诉一体”及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检察短板、弱项,采取增加班次和联合办班等方式专门“开小灶”“吃偏食”。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网络培训“短平快”、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视频讲座、网络学院等,成倍甚至数十倍的增加了参训的人数,深受到基层广大检察人员的欢迎和点赞。

三是坚持实战实用实效的导向。坚持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怎么管用就怎么来,不搞花拳绣腿。我们创新实行了共享式、开放式、一体式、传导式等培训的新理念。为促进形成共同司法理念,我们打破部门和职业界限,还联合最高法院(院)开展了10期法官检察官同堂培训,让法官检察官坐在一起“同上一堂课、同研一部法、同办一个案”。这当中,值得一提的是,为帮助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张军检察长、姜伟副院长、田文昌大律师第三次举办了控辩审“三人谈”,受到法律界广泛关注,成为坊间的佳话。此外,我们积极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指导性案例进课堂、组织岗位练兵和比武,实打实地去提高实战化水平。我们还专门开设了“检答网”,并不断完善升级,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困惑,到目前“检答网”已经成为广大检察人员学习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品牌”。

张军检察长在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有何战略深意?当前基层检察院建设面临哪些难点?下一步如何建强建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院?

潘毅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无论形势如何变化,依靠基层、建强基层这一条永远不能丢”,鲜明地强调了大抓基层、建强基层的战略定位。张军检察长在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根强则盛,本固则安。我们目前检察机关80%以上的人员在基层,90%以上的办案量在基层。因此可以说,基层检察院是全部检察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因此,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党组坚持大抓基层,明确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要求,2018年提出“建立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制度体系”,2019年提出要“把基层院建设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出重点来抓”,而今年则确定为“基层建设年”,体现了最高检党组坚持重心向下,力量下沉,坚定不移推进基层建设的决心和定力。

基层建设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那么今年这个“基层建设年”,我们会加大工作的力度,更好地服务基层、加强基层、动员基层、依靠基层。

一个就是强化“基层意识”,做好“顶层设计”。坚持“三步走”。第一步是摸清现状,广泛开展专题调研,摸准问题。第二步是绘制蓝图,研究制定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五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我们的奋斗目标。第三步是抓部署,下半年筹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专门对基层建设作出部署,真正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成为老百姓值得信赖值得依靠的地方。

第二就是要强化“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我们认识到,基层建设的主体主责是在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他必须自身要有主动提升的内在意识,摒弃“等靠要”,勇于“闯干拼”。最高检下半年将部署开展基层队伍素能提升的3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基层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真正把政治和业务更加紧密地融为一体,有效提升检务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案—件比”更优。

三是强化“问题意识”,实现“靶向治疗”。这当中一个是要解决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压实上级院指导责任,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第二个就是解决工作不务实的问题。要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的制度,推动跨省结对共建、“一对一帮扶”,等等用这些措施真正去解决一批“老大难”的问题。第三个就是要解决信息不畅通的问题。我们在“检答网”上开设了基层院建设的栏目,让基层干部“接通天线”,也让上级院“一键”直通基层院,把基层院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去帮扶到底、到边。

第四就是要强化“标杆意识”,厚植“鲶鱼效应”。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启动开展第七届全国先进检察院评选表彰暨第二届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的宣传推介活动,全面展示新时代检察人员的精神风貌和检察工作的成果,为基层院发展树立典型榜样,“一花引来百花开”,引领基层检察院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检察机关是如何解决专业人才需求?

潘毅琴:新时代的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方面,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在类型结构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数量大幅度下降,而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新型犯罪数量呈数十倍地上升。这一升一降,对办案检察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一些传统案件的专业要求也更高,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很多案件,检察官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很难把案件查清楚、办准确。另一方面,国家实施一系列的区域化发展战略,比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东北全面振兴,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自贸区建设等,涉及了大量的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的司法案件,很多是以前没有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检察机关及时地跟进、提供有的力司法保障。

最高检党组敏锐地把握这一变化趋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构建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让刑事检察更专,让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更强,经过部署开展大规模的业务培训,提升检察官专业化素能,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地发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苦练内功需要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自身强是事业发展的基础,但检察官也不能只靠自己包打天下。为此,我们在检察业务建设中创新思路,秉持更加开放的人才观。

一个是进行了柔性引才,借用外脑,与行政执法单位互派干部挂职锻炼,让专业人士参与案件办理。这既是办理这类专业案件的需要,也是解决人才不足的捷径。最高检陆续与生态环境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税总局、银保监会等单位互派干部挂职锻炼,上海、宁夏等地也快速地跟进,从金融、生态环境、水利等政府部门引进具有较强专业素质与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这些人才都被安排在一线办案部门,深度去参与公益诉讼、涉税、涉知识产权、金融等案件的办理,全面参与案件的督导和调研,为检察官办案提供专业的支持。同时我们也选送检察官到相关党政部门,深入了解行政管理执法政策,补充专业能力。

第二就是建立人才培养的机制平台。 我们把互派干部深度参与案件办理作为一个新平台,在此基础上积极去探索合作共赢的工作机制。比如检察官和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开展培训,设立行政检察与知识产权一体化等研究和实践基地,共同开展理论研究和司法执法研讨,探讨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和联合调研督查机制等等。这就加强了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促进案件线索顺畅移交,形成社会治理合力。这也就是“双赢、共赢、多赢”理念的直接体现。

第三就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人才交流,这也就是报告里说的“互派互补”。全国有三千多个检察院、六万多名检察官,相互促进提高的潜力和空间很大。比如,内蒙古、新疆与江、浙、沪检察机关开展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实现互进共赢。东部发达地区来的检察官不仅在一线直接帮助办案,而且“授人以渔”,通过共同办案传导先进、成熟的办案经验和工作理念,带动所到的检察院业务素能持续提升。海南检察机关积极助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通过最高检协调,已经与全国11个省市自贸区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建立了互派干部挂职交流的工作机制。

考核是一种很常见的管理方式,最高检部署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有什么不同之处?

潘毅琴: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与以往的考核考评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再单纯关注案子办得“多不多”,而是要看案子办得“好不好”。过去,我们更多关注办理案件的数量和工作量,虽然直接明了,但从司法规律来看,却是“简单粗放”,不仅容易导致“水分”,还会造成有的人为了追求数字、得分而相互“勾兑”甚至造假,严重偏离了司法办案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业绩考评不是鼓励检察官把案件办得更多,而是要将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办到极致、办到最佳,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一个案子在检察机关经历的程序环节越多,被统计的“案件”就越多,当然体现检察官的工作计量也越多。可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样的“案件”越多,讼累就越重,司法资源耗费也越多。我们明确提出一个理念:案件不是办得越多越好,最佳的“案-件比”是1:1。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当事人的感受最好,这很考验检察官的能力水平,也是真正体现为人民司法。就拿公益诉讼检察来说,虽然名为“诉讼”,但实际“诉讼”不是最终目的,“诉前解决”才是维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2019年,经过各级检察机关不懈努力,发出的10万多份检察建议中,有87.5%是在诉前得到回复整改,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这就不是追求形式上的政绩,而是真正的潜绩,是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体现为大局服务。业绩考评就是要通过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合理的指标设置,不仅把检察官的显绩考出来,同时也要把潜绩考出来,让检察官牢固树立、自觉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司法观。

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的是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我们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最高检的工作理念转化成具体的考核内容,设计成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评价指标,通过考评从上到下传导直到基层、压实到检察官,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项业务。考核这个指挥棒就是要让检察官把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司法为民职责真正成为办案的自觉追求。在这个意义上,检察官业绩考评也是检察机关讲政治,实现政治和业务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有人可能担心,业绩考评的要求这么高,会不会增加检察官的负担?这里还是要说明一下,业绩考评指标,不是逼着检察官去办“更多”的案子、增加额外的负担,而是要让检察官把案子办得“更好”。这样会不会更累?当然会累,甚至比单纯追求数量还要累。但是,检察官累一些,就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并且用最优的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累,是值得的;这样的追求,是老百姓所需要的。

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的目的是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提升专业素质能力。检察官不是终身制,进入员额不等于进入了“保险箱”。检察官是办案的“官”,不是当老爷的官。而且,检察官等级越高,办理案件的难度应该越大,院领导就应要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的案件,办理新类型、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同时,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检察官办错了案子就要追责。再有,检察官不能只满足于案子办得“合法”,还要办得合理又合情;不能只满足于“不出错”,而是要充分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和朴素的正义观。考评就是要考出办案质量、效果的优劣,把好差分开来,对照差距找不足,让强者更优、弱者更强;就是要把不能胜任办案、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检察官比出来、把员额退出来,让优秀的检察官有动力,让不能胜任者有压力。也只有这样,才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才能实现检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才能以过硬的本领去守初心、担使命。

最高检在落实“三个规定”方面有哪些独到措施,效果如何?

潘毅琴:“不深入就会应付,不落实就会落空”。最高检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的有关情况,我已经在5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作了全面介绍。这里我就着重讲一下近期采取的一些深化落实的措施。简单来说,就是“三抓三促”。

一是抓“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促全面落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关键在领导干部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带头落实。最近,张军检察长强调,如实填报重大事项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落实“三个规定”,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党组的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给厅里反复讲,要耳提面命,切实改变风气。在最高检党组的引领示范下,各级院检察长狠抓贯彻落实。

二是抓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促深化落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能仅凭一己之力,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社会环境。今年年初,最高检向中央政法委汇报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工作,中央政法委对我们的经验做法,在《政法动态》2020年第1期予以了刊发,引起政法各部门的高度关注。我们还积极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主动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山西省委政法委向全省政法机关转发了山西省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的经验做法。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向当地党委汇报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有关情况后,盟委和盟行署两办联合发文要求盟内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将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工作,上升到了党委、政府工作的层面。

三是抓案件倒查、追责问责,促严格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要求各地对已经发生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责任倒查,一旦发现检察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必须严肃处理。安徽省检察院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全省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排查出了6起重点案件,从中发现了5名检察人员存在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对这5名检察人员,正在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不仅得到检察人员的普遍认可,由“要我填”逐步转变到“我要填”,公正廉洁司法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普遍给检察机关点赞支持。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三个规定”的全面落实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工作还有不少的差距。

我们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密织无处不在的监督网。“三个规定”看似只是一项具体措施,实则是司法为民的深刻治理,是司法机关“八项规定”的又一抓手,必须抓住不放、寸步不让,持之以恒抓细抓长。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将会持续动的动真格,不会一阵风。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这个小切口,推动大变局,带来好风气。我们相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清风,必将驱散老百姓逢官司必找人的雾霾,助力司法风气朝着更健康方向发展,人民群众也会真真切切的感到变化,对公平正义充满信心。我们将以深化落实“三个规定”为新起点,守初心、担使命,力度一刻不减,持续巩固“不敢”的氛围,既治标又治本,实现“海晏河清”的美好愿景。

2019年,被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数量同比上升66.7%,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潘毅琴:2019年,全国检察人员被立案查处1290人,同比上升66.7%,其中最高检机关立案6人,移送司法2人。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同比大幅上升问题,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雷霆万钧的力度反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增多,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好事。查处多总比有线索不查处要好,总比案件下降使原本存在的问题积累更严重要好!如果没有全面从严治党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这些问题不更早地暴露出来,越往后只会给事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危害。最高检党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不能仅仅看案件查处数量,查处多的不一定是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好,相反可能就是严肃认真抓了,所以效果出来了;查处少的,也不一定就是履行主体责任到位,可能很突出的问题还没有被发现。比如黑龙江,2019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人数全国第一,但主要是以往沉淀下来的,现在抓得很实、很严。又比如安徽,2019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人数是原来的3倍,省院党组态度非常鲜明,坚决查、坚决抓。我们不能简单的以案件多少评优劣,关键是看是不是履行了严管的职责。

首先,被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同比大幅增加,体现了最高检党组自暴“家丑”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决心。对待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最高检党组态度一直很坚决,坚持实事求是,不遮丑、不护短。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党组共对20个省级院党组开展巡视,共移交问题线索506件420人,查处44件51人,2019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总数排在前十位的省份中,8个是前四轮被巡视的省份;各省级院党组也加大巡视巡察力度,一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在系统内巡视中被发现,推动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查办力度。辽宁凌源第三监狱发生罪犯脱逃事件后,我们就明确提出“监狱出现安全事故,难道我们派驻检察人员就没有责任吗?”经深入调查,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对辽宁朝阳城郊检察院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天涯无净土,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人员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在纪律作风问题上也不会有天然的免疫力。

其次,反映了“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是具体行动,不是口号。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旗帜鲜明提出“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强调严是爱、宽是害,要求各级院党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使第一种形态成为严明纪律建设的第一道防线,真正使批评教育、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约束检察机关党员和领导干部。2019年查结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036人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约谈函询)和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755人,占72.9%;运用第四种形态就是刑事处理的仅54人,占5.2%。严管目的就是要防止今天的好干部变成明天的阶下囚,要做严管厚爱的“大善人”,绝不能做宽宥、纵容的“大恶人”。

另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同比大幅增加,也暴露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醒我们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地坚持下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再次强调,要清晰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清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同比大幅增加是客观事实,我们必须警觉,必须认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永远在路上”的韧性和执着,切实解决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高发势头,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定不移抓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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