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畴
时间:2020-05-19  作者:牛旭东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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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牛旭东)司法办案接受外部监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需求。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 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透露,2019年9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邀请2746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547人次。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8年10月,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出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2019年,最高检将创新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提上工作日程,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

董桂文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从制定到有效发挥这项制度功能作用的有关情况。他表示,在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了该《规定》,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畴。“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包括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监督检察官出庭公诉活动、参加巡回检察等10种具体方式,实现了从专项监督向全面监督的重大的、实质性转变。”董桂文称。

《规定》自实施以来,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邀请来自不同领域、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检察办案活动,开展了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监督活动,打造示范和样板案例。董桂文告诉记者:“最高检率先垂范先后组织邀请43名人民监督员分别参加了7次案件公开听证活动、对四川等3个省进行监狱巡回检察及对湖南等3个省市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监督。”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检察机关有效运用“云办案”模式,积极探索推广人民监督员线上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与此同时,2019年12月17日,最高次召开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创立16年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64位人民监督员代表,围绕“人民监督员职责定位、如何履行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如何接受监督”等主题各抒己见、建言献策。

怎样把人民监督员这项制度做得更实、更规范?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此次座谈会上指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正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要准确把握监督范围的广泛、监督方式的多样性、监督程序的简便性、监督意见的约束性。同时,张军检察长“你们‘真监督’‘真建言’,我们‘真欢迎’‘真接受’”坦诚而真诚的表态,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员们履职的信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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