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故事]是捕是放?
时间:2020-05-15  作者:汪宇堂 郭冬冬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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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王朝辉

傍晚的风轻轻吹着,吹过大门,吹入窗户,吹亮了一盏莹莹的灯,一位检察官在快速翻阅卷宗,记录着什么……

他叫王朝辉,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他曾是热血沸腾的年轻人,随着知识的增长,办案经验的丰富,皱纹一点点爬上眼尾,伴随着他爽朗的笑声,从侦查监督岗位上的普通干警,成长为成绩卓越的带头人。

“你好,你的审结案由填写不一致,另外还有几处需要修改……

“你好,你的案卡填录有问题……真不是挑毛病啊,这关系到咱们年底的业务考评……好的好的,感谢!”

刚走进王朝辉的办公室,就听见王朝辉在电话里指导承办检察官修改案卡上的数据。

为了吃透案情,加班加点是常事。2018年11月10日,桐柏县检察院办理惠某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涉案资金巨大,被害人众多,事关经济金融稳定。

“是捕是放?”王朝辉反复审阅了案件卷宗,认真剖析案情。在审查中,他还发现,该案系单位犯罪,徐林(化名)作为中鑫黄金桐柏分公司的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当逮捕,但公安机关并未逮捕。

发现该情况后,王朝辉及时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沟通,帮助分析案情,列出补充证据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徐林吸收存款的数额,及时调取相关证人证言及借款合同等证据。

王朝辉积极引导侦查、提前介入,确定侦查方向。经补充取证后,王朝辉认为:现有证据能确定徐林系桐柏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业务,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徐林自己也吸收大量资金。案件涉及资金数量大,社会影响深,但公安机关尚未对徐林采取强制措施。

在办理该案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和资金流向成为案件的关键。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想好应对策略,给案件的侦办带来困难。涉案组织的总部在外地,赃款又多以现金方式转移,使得赃款去向难以查明。

王朝辉为了进一步查清中鑫黄金公司吸收的存款资金流向,要求公安机关将账目问题交给审计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通过一系列引导,及时固定了证据,并查明了吸收公众存款的去向,及时追回了群众损失。

同时他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追捕徐林,并提出下步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主动与公安承办人员再次进行了沟通。

2019年4月12日,徐林被桐柏县公安局逮捕。12月27日,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徐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法院。2020年2月25日,南阳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徐林认罪悔过。该案的判决及时平息了当事人的激愤之情,同时王朝辉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惠某波、徐林等人的财产用于归还被害人的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近年多发,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往往高达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还涉及许多刑民交叉问题,对办案检察官的综合素养是严峻考验。

该院检察长王玉新说:“就本案而言,王朝辉的立足点很高也很全面,办案时不仅考虑到本案的批捕与不捕,犯罪追责范围要准确精准,还着眼于挽回群众损失,安抚群众情绪,做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司法工作。”

王朝辉二十年如一日,追求专业精准狠,用坚守雕刻了最美的时光。

(本报特约记者汪宇堂 通讯员郭冬冬)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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