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时间:2020-04-15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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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晨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以网络直播的形式,为天津市梅江中学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国家安全教育课。同学们通过留言以及“点对点”视频提问的方式与检察官进行实时互动,取得了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 本报记者陶强 通讯员王厚涛摄

近日,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等七家单位在该县桃花源广场,举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据统计,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解答群众在疫情防控、反邪教、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问题30余个。 本报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杨芳摄

“防谍意识不可少啊!”

骆华敏来到车间发放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宣传册。

“以前想到国家安全就会联想到间谍、特工,感觉离我很遥远,今天听了宣讲后,我了解了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以后自己一定会提高警惕的。”4月13日下午,浙江省义乌市云飞拉链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则法在听完检察官骆华敏的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宣讲后感慨道。

骆华敏是义乌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同时也是义乌市“千名干部驻千企”活动联系云飞拉链有限公司的驻企检察官。除了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助力工作之外,他还立足自身工作,主动担起了该企业的法治宣讲员。在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之际,骆华敏主动策划了这场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宣讲,得到了当地国家安全部门和院领导的支持。

“作为国际商贸城的义乌,不仅外来人员多、人口流动性大、多民族集聚,而且每年还有大量的境外商业往来,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下,我们的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更是必不可少。”骆华敏在宣讲会上介绍。为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不影响企业生产,宣讲会邀请了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同时,骆华敏将宣讲内容进行了精简,制作了宣传册,到车间里向没能参加宣讲会的员工发放了共100余册。

“手机的不恰当拍照在朋友圈发也可能引起泄密、招来间谍关注,商贸往来如果不注意也可能被境外间谍人员拉下水……”宣讲会上,骆华敏通过剖析贴近群众生活的国家安全典型案例,解读应对安全风险的防范常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

“看来,防谍意识确实不可少啊!遇到可疑情况拨打12339,年纪大了记不住,先把号码存进手机里。”年过半百的企业车间主任老张边听边拿出手机并存下了举报号码。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赖栩栩)

伤人的“陷阱”不见了

江苏无锡:近900处城市道路凸起物被清除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袁丹 范曾)江苏省无锡市的杨先生被凸出的螺丝钉绊倒,花费医疗费用4.8万余元;夏先生被废弃的接地电桩绊倒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一个小小的螺丝钉、一根不高的接地电桩,这些不起眼的城市道路凸起物都有可能成为伤人的“陷阱”。近日,经无锡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该市有近900处城市道路凸起物得到了清除。

2019年上半年,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2018年7月,当事人杨某在行走时,被遗留在地面上的凸出螺丝钉绊倒。该螺丝钉系某公司为方便公司车辆进出,在路口安装道路反光镜时用于固定反光镜底座的,而该公司在拆除反光镜时未将螺丝钉一并移除。

城市道路上凸起物致人伤亡案件时有发生,通过筛查,检察官发现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在无锡发生了5起。再小的隐患一旦造成伤害,后果可能会很严重。如夏某被废弃的接地电桩绊倒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针对此类案件,检察官开展了公共道路通行安全专项公益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辖区的4条主要道路,检察官发现凸起物多达40处。鉴于梁溪区内一些道路为市管道路,该类情形在无锡市各个辖区普遍存在,该院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无锡市检察院。

无锡市检察院检察官调查发现,市区一些道路存在螺丝杆等凸起物,主要是减震带、垃圾箱损坏后或电线杆、路灯拆除后遗留的,还有一些是指示牌或限行桩废弃后留下的短截钢管。这些凸起物大多在人行道和盲道上,市中心人流密集,非机动车多,加上越来越多的“低头族”,给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无锡市检察院向该市市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行对管理范围内城市公共道路的管理职责,依法消除市区公共道路通行安全隐患。

市政管理部门认为很多地上凸出物无法查清因何遗留,路灯、交通指示牌、垃圾箱等都有各自的产权单位。对此,检察机关与市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明确了市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部门,具有监督检查和清除的责任,消除双方分歧,检察建议也得到了精准落实。

随后,市政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核查确定责任、向相关产权单位发出通知、跟进整改落实,共清除了近900处城市道路凸起物及其他残损破坏之处。

近日,检察官与市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无锡市清扬路实地查看人行道上地面凸起物清除情况。“伤人的‘陷阱’不见了,现在我们出行的路更平坦,也更安全了。”看到门前道路发生的变化,沿途商铺的居民向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从10楼抛下一块红砖头

内蒙古鄂尔多斯:高空抛物者获刑一年零十个月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李冬欢 都丽娅)从10楼抛下的一块红砖,导致被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终身治疗,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对王某过失致人重伤案作出裁定,维持原判。王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本案系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鄂尔多斯市首起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决确认的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2018年4月22日,王某在屋内打扫卫生时,打算穿过空调平台去看看隔壁的装修。在进入空调平台时被一块红砖挡了路,王某准备把砖扔到对面,没想到砖砸在空调平台外侧矮墙上,又掉落到楼下,将装修工人白某砸伤。经鉴定,白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办案检察官表示,王某在拿起砖头想要扔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从结果上看,被告人因过失抛出去的砖块造成了一名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但被告人拒不认罪、拒不赔偿,这也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重要原因。

王某拒不赔偿,作为家中顶梁柱的白某家却陷入困境,甚至无钱治病。为了不让被害者独自忍受“飞来横祸”的痛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给予被害人6万元救助金。同时,因白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终身治疗不能自理,检察机关还给白某的孩子申请了4.8万元的救助金,解了白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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