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河南新县:检察长办信温暖被害人亲属
时间:2020-04-02  作者:刘立新 胡传仁 银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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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笔钱,我可以安心去复工了

河南新县:检察长办信温暖被害人亲属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银宁)“明天我就要返岗复工了,真没想到临走之前能收到这笔救助款,有了这笔钱,家里近期的生活有保障了,我也可以安心去复工了……”3月27日下午,中年男子卢某急匆匆地来到河南省新县检察院,满面笑容地向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郭宇辞行。

据卢某介绍,因疫情原因他不能像往年一样早早外出务工,从春节到现在已经在家呆了两个多月了。眼看着身边的工友们陆陆续续都返岗复工了,卢某却如坐针毡,主要是因为父亲的赔偿款迟迟不能执行到位,家里经济拮据,已是度日如年。倘若自己再外出务工,家中老母和两个孩子的生活更是无法保障。焦急之下,卢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给新县检察院寄来了一封“求助信”。

3月19日,新县检察院收到了这封“求助信”。收到来信后,该院代检察长郭宇高度重视,安排立即启动调查,并决定亲自办信。

经过审查发现,2018年11月的一天,申请人卢某的父亲在回家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倒致当场身亡,肇事司机逃逸。后经事故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货车司机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20余万元。被告人上诉后,2019年9月,信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新县检察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启用司法救助“云”办理模式,一方面通过“视频+电话”的方式告知卢某申请司法救助所需材料,了解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及生活环境;另一方面通过“网上审查+电话询访”的方式,严格审查卢某提供的证明材料,进一步审查案件的终审判决情况以及赔偿款的赔付情况。

经过认真审查,新县检察院发现申请人卢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到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人赔偿卢某3万元后,因无赔偿能力一直未履行剩余赔偿款偿付义务,且多次调解无果。

同时还查明,申请人卢某上有67岁老母亲,身患慢性病,没有劳动能力,下有两个孩子在读书,常年依靠卢某在外打工维持生计。如今因疫情的阻隔,卢某又被困在家,生活更是困难。

根据综合调查了解的情况,新县检察院研究认为,申请人卢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依法对其予以救助,同时针对办理过程中获悉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的线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进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求在根源上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目前该项民事执行监督正在审查中。

为了让卢某早点儿拿到救助款,早日复工返岗,该院司法救助的决定作出后,郭宇到县委政法委进行协调,最终在七个工作日内迅速办结了这起司法救助案,解决了卢某的燃眉之急,使其能尽快地安心返岗复工。

3月27日上午,郭宇驱车赶到卢某家中,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卢某的手中,同时给两个小孩带来了学习用品和口罩等防护用品,表示检察机关会积极履职,跟进监督民事执行,力求在根源上解决赔偿款问题,还鼓励卢某放下包袱,安心外出务工。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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