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工作巡礼·服务大局走基层|山东:严惩疫情期间涉农犯罪力保春耕备播
时间:2020-03-22  作者:卢金增 徐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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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农民复耕复种的“后勤部长”

山东:严惩疫情期间涉农犯罪力保春耕备播

人勤春来早,春耕备耕忙。眼下正值春耕备播时节,能否按时复耕复种,关系着每家农户一年的收成。

山东省检察机关立足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的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精准发力、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侵害农民人身财产权益等涉农犯罪,全力维护农业农村生产秩序,积极帮助百姓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防控和春耕作业“两不误”“两促进”。

严惩农资犯罪,保障春耕备播

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深挖农资领域犯罪线索,严惩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全面护航春耕备播。

梁山县农民王某、刘某等8人利用废旧厂房、养殖场,用米石、颗粒、甲拌磷原液等原料,生产假冒多家品牌的伪劣农药近2700吨,销往山东、辽宁等地,涉案金额达210余万元。

案发后,针对此案社会危害性大,犯罪事实隐藏较深的情况,梁山县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证据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固定证据,督促其迅速查明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发现有3名被告人积极参与犯罪、情节较重,有串供、逃跑的社会危险性,于是迅速引导公安机关对3名涉案人员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承办检察官董玉彦说。

此外,梁山县检察院还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的通知,督促对与本案王某有密切资金往来的5名下线人员继续展开侦查,促成销售下线人员尽早投案。

近日,该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获刑。

“我们在对农资领域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的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畅通与农业、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农资打假联席视频会议机制,全力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山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许勍说。

维护金融秩序,确保不误农时

“三农”生产离不开金融信贷支持,在抗击疫情和春耕备播的关键时期,涉及“三农”的金融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破坏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复产积极性。山东省检察机关重拳出击,从严从快办理了一批涉农金融诈骗类案件,有效震慑犯罪,为群众挽回损失,确保春耕作业不误农时。

阳春三月,正是蜜桃追肥的大好时节,在果品大县蒙阴,全县65万亩蜜桃正纤丝泛绿,吐露芬芳。然而,该县村民李玉山却一筹莫展,原来他自2016年以来积攒的9万余元果品款被蒙阴县汇丰果品合作社非法吸储,无法兑付,家里的桃树正面临无肥可追的困境。在蒙阴县,和李玉山同样受骗的群众还有700多人。

日前,蒙阴县检察院对郑某等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经该院审查,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吕某(另案处理)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欺骗手段注册成立汇丰果品专业合作社,并发展业务员郑某等6人,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大肆虚假宣传等方式,在该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案发时,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00余万元,未兑付的存款共计1726万余元。

“为保障群众顺利开展生产,我们加大办案力度,积极为群众追赃挽损,通过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拍卖查扣资产、督促涉案被告人退赃等措施,优先对生产生活困难的果农先行退赔,保障他们渡过难关。”蒙阴县检察院检察长神合广说。

涉农金融诈骗类案件普遍存在作案手段形式多样、隐蔽性强等特点,办案难度较大。

曲阜市农民步某经营一家生猪养殖场,因经营不善,2013年养猪场濒临破产。为争取周转资金,他凭借村会计的身份,利用伪造的林地承包合同办理了“林权证”,并骗取银行贷款30万元,后遇猪瘟疫情,养猪场破产,步某逃匿。

2019年8月15日,步某被抓获归案。今年2月,此案移送曲阜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该市林业局在办理林权证时审查不严,迅速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林权权利申请人资格审查程序,杜绝此类案件再度发生。

严守生态红线,修复生态环境

山东省检察机关抓住当前春耕生产的有利时机,对前期办理的一批涉及农村生态环境类案件持续跟进监督,严守生态红线,确保修复到位。

初春时节,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小吴村,看到曾被非法占用而破坏的耕地呈现出一片绿意。

“多亏了检察官的不懈努力,才让这片土地重新恢复生机……”小吴村村民老高高兴地说。

当地农民彭辛兵、米广军合伙租赁了小吴村的18.6亩农用地,在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堆放建筑渣土,致使土地损坏严重。国土部门发现后向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但两人置若罔闻。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立案侦查,随后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仔细评估了该案的社会影响程度,严格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多次进行实地现场勘查,确保证据确实、有效。同时,注重办案与修复并行,将是否开展补植复绿作为变更强制措施或从轻处罚等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确保打击到位、教育到位。案发后,彭辛兵、米广军接受检察官的教育,对上述农用地进行复垦,恢复了土地种植条件。

今年3月,天桥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上述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天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晓武告诉记者,此案的成功办理是该院践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理念,为当前春耕备播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具体行动。

(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徐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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