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检察战“疫”记·第六回:助企业化解后顾忧 促人和倾力稳大局
时间:2020-03-19  作者:李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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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一堂特殊的“网课”开到了全国四级检察院。原来是最高检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四级检察院进行视频培训。培训中,最高检领导就做好战“疫”期间的各项检察工作,提出了细致具体的要求。

“一方面,服务于企业复产复工,防止因机械、简单适用强制措施而引发物流链、劳务链、产业链和资金链中断;另一方面,对案件涉及农民工、残疾人、失业者、贫困者等弱势群体以及疫情求助者的,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

培训讲到这里,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赶紧扶了扶眼镜,不时用笔记下要点,生怕漏掉一个字。民事检察工作如何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是冯小光这段时间思考的头等大事。

说到这儿,您要是对检察机关不太了解,可能要问了,第六检察厅是个什么机构?

难怪很多人不熟悉,第六检察厅还不满2岁,2018年底才在最高检内设机构的重塑性变革中诞生,它还有个名字,叫“民事检察厅”。虽然第六检察厅还未成年,但民事检察却有年头了,只是相比刑事检察,显得有点低调。1949年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方面具有两项职权:对违法判决提出抗诉,代表国家公益参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现在的民事检察职能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对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二是对法院的审判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三是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四是对民事虚假诉讼进行监督。当然,第六检察厅在做好办案工作的同时,还会对全国的民事检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您可不能小看这些职能。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咱老百姓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前面几回咱们说到,检察机关自身防控和检察办案工作任务都很繁重。那么,民事检察如何“两手抓”、更好地保障疫情防控、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呢?民事检察人的回答是:“以法治思维助推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要求,各地民事检察部门要着力强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在办理中贯彻维护企业健康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加强对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提出要求的同时,第六检察厅还在抓紧编撰民营经济保护和民事执行监督的指导性案例,为各地办案提供更为具体的指引。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明显好转,向好态势不断拓展,多地全面复工复产。然而各位看官可知,近期多份调查报告显示,相比大企业,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进展并不快。

据报,除湖北外,全国工业大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工率大多已经超过90%,而直到3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率仅为52%。多份调查报告显示,订单和营收减少、刚性支出压力增大、现金流吃紧等,是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

为帮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各地检察机关“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您看,在湖北,检察机关从积极妥善化解涉疫涉企矛盾纠纷等12个方面,助力疫情防控、护航复工复产。在黑龙江,检察机关与法院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执行政策,对因疫情防控导致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法院权衡之后不采取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执行措施的,检察机关一般不提出监督意见。在辽宁,检察机关加强与社会保障、行业协会、劳动仲裁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充分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转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在浙江,如果法院对涉疫防控企业及人员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检察机关一般不提出监督意见……

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这些民事检察政策虽好,会不会是花架子?效果如何?让我们来企业家辈出的浙江,看看蒋老板最近的变化。

蒋老板是浙江省义乌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主要生产额温枪、电子体温计、血压仪等医疗器械。前段日子蒋老板一直愁容满面、睡不着觉,最近因为一通电话又容光焕发了起来。“合同纠纷案省检察院已经提出抗诉了,这动作快的!”2月28日晚上,蒋老板接到律师电话正式确认后,心头一热。次日一早,蒋老板便出现在公司办公室,和大伙儿商量加班加点生产额温枪的事。

这案子得从2018年11月说起。蒋老板公司与徐某产生合同纠纷,二审败诉后未全部履行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底,蒋老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金华市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后受理了此案。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并指导该公司针对原审判决有争议的事实收集了新证据。春节前,金华市检察院完成了案件审查,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

春节后,额温枪等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缺物资,蒋老板的公司被确定为浙江省36家重点医疗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之一,也是金华市唯一一家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供应企业。在法院等部门的支持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顺利获得百万元贷款,1月31日得以复产。但蒋老板还是心神难定,一直挂念着与徐某的合同纠纷案。

再说金华市检察院这边,承办检察官得知蒋老板的公司已被确定为重点医疗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后,及时报告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对疫情防控期间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在收到报告一周内就办结了此案。2月25日,浙江省检察院依法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原判决被暂缓执行。

除了帮助企业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民事检察官也是咱群众利益的守护神。

“请帮帮我,我等钱治病!”2019年底,四川省某地一乡村小学教师王某向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求助。接到申诉,该院民事检察官立即调阅、审查了涉案材料,发现这是一起伪造担保合同的虚假诉讼案件,王某为受害人。此时,王某身患重病急需钱用,而法院依据生效判决将王某工资、住房公积金等收入12万元执行扣划。调查核实后,该院民事检察官经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安某反复进行法治教育,最终安某向王某退款3万余元,并向其他受害人退款8万余元。

正当案情有了转机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为尽快帮助王某追回全部“救命钱”,曾都区检察院迅速调整办案思路,将拟向上级院提请抗诉变更为向同级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曾都区检察院将在该案再审改判后,监督法院立即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尽快将错误执行的资金退还给王某。

这个春天,民事检察的暖心故事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据报,2020年头两个月,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针对民事裁判结果提出抗诉30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20余件;针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40余件;针对民事执行提出检察建议约500件;支持起诉1100余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900余件;办理各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00余件。

非常时期,除了办好案件,民事检察更要做好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思想工作,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就在案件办理中拓展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隔空化解了王某的“揪心事”。

话说两年前,王某受某装饰设计公司指派,在一超市拆雨棚过程中摔伤,致右根骨骨折,公司承担了医药费。王某认为还应该按劳动合同给付工伤保险费用。公司负责人李某则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为王某支付了医药费,已经仁至义尽。

王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二审均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法院判决,2020年1月向长沙市检察院申请对判决结果进行监督。

疫情期间,当面听取双方意见存在感染病毒的风险,征得双方同意后,长沙市检察院电话听取双方意见,将每次谈话内容记录下来附卷保存。在民事检察官主持下,双方隔空“讨价还价”,最终装饰设计公司主动对王某补偿4万元,与王某达成和解。2月13日,承办检察官收到装饰设计公司寄来的撤案申请书。第二天,长沙市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了终结审查的决定。

大考面前,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民事检察,围绕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为战“疫”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有道是:

企业复工遇难题,民事检察来助力。

群众利益无小事,化解纠纷稳大局。

各地办案不止,第六检察厅指导不休。3月13日下午,全国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约聘会议通过检务云视频方式召开,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对筹建咨询专家数据库进行部署,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参加。两厅领到任务后,马上开始了筹建咨询专家数据库的联络和指导工作。

等等,咱不正说民事检察的事呢,第七检察厅怎么也来“凑热闹”?原来,这里面大有文章,下回咱接着说。

(本报记者李瑞)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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