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的法律话题|“一罩难求”!飙升的价格亟须用法律降温
时间:2020-02-08  作者:李春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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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疫情防控阻击战已经鏖战半月,出门必戴口罩已成为人们的自觉。然而,这种重要而又消耗量巨大的物资,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一罩难求”的情况。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价格飙升仍“一罩难求”

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现在防疫物资供需矛盾还是非常突出,特别是在湖北,最紧缺的防护用品主要还是医用口罩特别是N95口罩以及医用防护服。

疫情尚未出现“拐点”,而口罩等紧缺物资早已出现价格上涨和脱销等情况。近期,不少无良商家在疫情期间大幅上涨口罩价格的行为被曝光。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将进价为200元一盒的3M牌口罩(10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一盒对外销售,遂对其作出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6日,有消费者反映天津市津南区某药店销售口罩价格过高,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在检查人员前一天已责令停止高价销售KN95口罩的情况下,该店仍以128元一袋的价格继续销售,而该口罩进价仅为12元一袋。津南区市场监管局遂给予该药店3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涉嫌经济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

2月1日,重庆市高新区警方接到多位群众举报,称某便利店售卖高价口罩,牟取暴利。经查,该便利店将每个16元购得的1000个3M牌口罩以每个30元的价格出售。

……

虽有整改、停业、重罚等严厉措施,但口罩涨价问题仍屡禁不止,需要相关部门综合施策、联合发力,加大执法司法力度,从严惩治违法犯罪,以法治手段给飙升的口罩价格降降温。

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有法可依

口罩价格飙升的问题,早在17年前的“非典”期间就出现过。当年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断蔓延之势,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调“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

湖北、内蒙古、安徽、福建、山东、湖南、重庆等多地检察机关根据各地情况,出台相应规定举措,对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依法严惩不贷。

“哄抬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高海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如果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借机哄抬口罩、手套等救灾应急物资价格以牟取暴利,不仅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法律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不法经营者付出代价

特殊时期,哄抬应急救灾物资价格具体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针对经营者故意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多项行政处罚措施。”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检察官王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价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有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有上述行为并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高海燕告诉记者,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2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哄抬口罩等应急救灾物资价格的危害性很大,司法机关应对不法经营者进行调查和侦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建成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哄抬应急救灾物资价格的情况,一般情节的,可以按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按刑法第225条,以非法经营定罪判刑。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规定,对于哄抬物价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针对口罩涨价现象,广东、上海、江苏等多地相关部门已出手干预,保障相关防控物资价格稳定。多个电商平台也发表声明,称已对销售口罩的商家发出通知,坚决反对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涨价销售。

(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春薇)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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