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从“亲”字突破 在“清”处用心
时间:2020-01-22  作者:张建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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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沁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建民

应企之所呼,解企之所忧,遂企之所愿。近年来,我院坚持从“亲”字突破、在“清”处用心,逐步探索形成了“一体联动、两个层面、三项机制”的护企模式,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一体联动应“企”之所呼。不断融合各项检察职能,探索“打击监督并重、打击服务并重、打击保护并重”的三维立体联动体系,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三箭”齐发,一体合力出击,多管齐下拓展打击维度。一是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堵住向企业乱张的“黑口”。二是开辟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和信访的“绿色通道”。设立12309信访专属接待窗口和涉企办案团队,找准服务民营经济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摸索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发案规律,力求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多重效果。三是打击与保护并重。从“亲”字突破、在“清”处用心,认真开展护航经济发展“一企一长”活动,每名党组成员联系一个重点民营企业,了解民企改革和发展的现状,倾听企业的呼声。

两个层面解“企”之所忧。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突出“依法、审慎”四字诀,立足“两个层面”办好每一起案件。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二是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涉罪案件慎逮捕、慎起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三项机制遂“企”之所愿。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中主动作为,积极延伸“三项机制”,展现检察担当。一是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专门、优先办理机制。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期限基础上,加快办案节奏,通过提前介入、开列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等引导侦查,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建立涉民营企业座谈、巡讲、调研机制。秉持送法入企、服务民企常态化的宗旨,打造集座谈调研、普法巡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为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机制。以各乡镇牵头民营企业为“点”,以全市13个乡镇办事处为“面”,形成每月一次集中宣讲、集中座谈、集中走访调研的服务机制。三是建立涉民营企业办案、会商、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注意听取工商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办案环节就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防范预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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