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区市)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侧记
时间:2019-12-26  作者:李立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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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切口推进深监督

——部分省(区市)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侧记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检察官的权力进一步增大,被围猎的廉政风险也在加大。这就如同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既要高速行驶,更要保证驾驶安全。”

12月25日,在部分省(区市)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用这个形象的比喻,强调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加强监督的必要性。

“在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的同时,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深入上海、广东两地三级检察机关调研,立足监督职能,建议最高检党组在部署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的同时,同步研究部署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苏德良表示。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文件贯彻情况如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面临哪些问题?有哪些对策?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决定当面听取16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在一天的时间里,与会人员围绕主题,谈体会、说思路、献对策,畅所欲言,深入交流。其中,紧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成为会场上的“热词”。

“为严防‘假认罪真从宽’,我们协助市检察院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规定(试行)》(下称《监督规定》),构建起上级监督、横向监督、外部监督协同发力的立体监督格局,这是全国首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监督规定。”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刘艳红介绍。

“张军检察长在调研重庆检察工作时,对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加强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防止检察官被围猎’的要求。我们按照张军检察长和苏德良组长的要求,出台《监督规定》,强化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确保案件适用‘扎实无水分、规范无瑕疵、廉洁无风险’。”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在致辞时表示,重庆市检察机关围绕“敢用、愿用、会用”出实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78.2%。

“这次座谈会起到了现场教学的作用,重庆的《监督规定》有借鉴作用。我们将推动出台类似的文件,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实施,防止检察权被滥用。”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邹小俊说。

“这次座谈是思想的激发,经验的传递。”在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周浩看来,各地代表思想交流中闪耀的智慧火花,令他思路大开、受益匪浅。

“印象最深的就是,苏德良组长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了‘实、辩、稳、严、先、准’的‘六字’工作法,为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理念思路和方法策略。”周浩说。

(本报重庆12月25日电 记者李立峰)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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