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分院: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升级版” 
时间:2019-12-24  作者:邢东伟 翟小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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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办案质效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升级版”

办理全省首例开庭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全省首次提起涉海洋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全省率先成立公益诉讼案件举报中心;

2019年1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2017年7月以来,该院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抓手,围绕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六大专项整治等重大部署,积极探索,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

12月2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为先导,以发现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以提升办案质量效果为目标,着力打造检察公益诉讼“升级版”,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扛起检察担当。

撒网 全方位拓展举报线索

打开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这里开设了“举报线索随手拍”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只要发现损害公益线索,都可以随手拍、一键举报。

2018年5月29日,省检一分院在全省率先成立公益诉讼案件举报中心,依托新媒体平台,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提供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

此外,省检一分院还加强自身线索发现机制建设,建立内部相关线索移送制度。联合10个辖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举报宣传月活动,编印《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在各市县长途车站和动车站等公共场合散发,安排干警读报查网检索环境信息,并与电视台、12345政府热线联系查找案源,与省级环保、农业、国土、食药监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截至目前,省检一分院通过完善内外部线索收集机制,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7件,有效拓宽了案源。

邱隽介绍,省检一分院坚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提出的“三多一精”理念,即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最精准地提起诉讼,以维护公益和促进问题解决作为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为了监督而监督”。

据悉,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以来,省检一分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解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21份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整改并回复21件,采纳整改率100%。

在开展公益监督工作中,省检一分院注重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探索行政执法“借力”检察、检察“助力”行政执法新途径,形成良性监管合力。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主动与该院会签了《关于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等相关协作机制两件。

行动 从被动等案到主动找案

2018年10月26日下午,由省检一分院提起诉讼的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口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令中兴橡胶加工厂给付环境侵权各项赔款976215.15元。

这是海南首例公开宣判由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一分院扎实开展“增绿护蓝”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两年来,一分院立足服务保障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着重办理涉及两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资源、工业违法排污等突出违法情形的案件,共立案调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案件23件。

“按照省检察院部署,我们有针对性开展三大专项监督行动,带动公益诉讼职能履行。”省检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海平告诉记者,除了“增绿护蓝”专项行动,还先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专项活动。

今年5、6月份,省检一分院开展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监督,分别向万宁、五指山等8市县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水源地环境治理。截至11月,8个市县已全部提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省检一分院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办理食用农产品、饮水源、畜牧养殖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案件13件。同时,紧跟省委、省政府集中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决策部署,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在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中,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8个。并立案调查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3件,其中督促定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职,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195万元。

亮剑 让违法者承担“刑民”双责

2018年3月中旬,来自广西的杜某福和林某华在海南违规进行双拖网捕捞作业。2017年8月底至9月初,海南临高籍王某成带领一支10人捕鱼队,各自驾驶渔船在禁渔区内违法采用电力设备进行拖网作业。

王某成等12人11起案件严重损害了涉案海域的渔业和生态资源。2018年4月,11起案件集中移送到省检一分院审查起诉。最终,法院不仅依法追究王某成等人的刑事责任,还要求以增殖放流形式对其损害的海洋生态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缴纳生态修复费用。

“这是海南首次对涉海洋生态资源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在全省首次探索在海洋生态领域运用修复补偿机制。”省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滨表示,他们注重打击与修复并重,积极探索改变以往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单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做法,实行由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两个部门联合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内部分工协作制度。

在办案中,针对构成刑事犯罪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违法行为人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生态功能被破坏的损失。

记者注意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坚持运用系统思维方法,从个案分析类案,找出全省普遍存在的领域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一个行业、一个系统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绝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坚持采取以最小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付出,获得最大的监督成效。

邱隽表示,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特别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眼,从本地公益难题着手,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公益侵害严重、行政监管缺失的重点问题,并提升公益诉讼的科技含量,注重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成果转化,为上级机关、相关部门和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本报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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