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为办理“长江铜陵段污染环境系列案”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时间:2019-12-14  作者:李钰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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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全媒体记者李钰之)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办理“长江铜陵段‘10·12’‘1·26’污染环境系列案件”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长江铜陵段“10·12”“1·26”污染环境系列案(下称长江铜陵段污染环境系列案),系某精密螺丝有限公司及黄某某等跨省运输、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系列案件,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报2018年3月24日、7月17日、7月18日、10月17日曾作追踪报道)。目前,该系列案已经办结,相关责任人员已受到相应处罚,被损害的环境已经修复。

长江铜陵段污染环境系列案涉及企业11家、被告人24名,事实交叉、法律关系复杂,在事实认定、法律定性、定罪量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回损失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镜湖区检察院专案组积极运用“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同步依法提前介入,完善证据链条,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取9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源头企业违法违规证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先后解决监督立案、公私财产损失范围确定、追究源头企业责任等重大问题。专案组还积极督促涉案的11家源头企业支付赔偿金1968万元,并及时发还案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跟踪监督生态修复金使用,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最高检在记功决定中指出,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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