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检察机关服务大局重点工作|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既打防御战,又打主动战
时间:2019-12-07  作者:巩宸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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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打防御战,又打主动战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谈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如何通过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如何有效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日前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强化政治担当,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郑新俭在接受采访时首先表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特别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经济犯罪检察人员不仅是党中央许多重大战略部署的践行者,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维护者,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者。”郑新俭认为,做好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首先要强化政治担当,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起来,找准定位、更新理念、主动作为、狠抓落实。

郑新俭向记者介绍说,当前涉众型金融犯罪带来的全局性风险较为突出,企业生产活动的矛盾风险由民事领域逐步向刑事领域聚集,涉民生领域的敏感重大案件隐患较大,这些新形势、新变化对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人员要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保障,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担当作为。

惩治犯罪成效显著,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22340人,同比上升32.2%,起诉26608人,同比上升17.9%。

对此,郑新俭进行了解读,从数据可以看出,前三季度,惩治金融犯罪成效显著,但是案件数量呈持续上升态势,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如何适应金融犯罪的新变化新特点?郑新俭表示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方面要突出办案重点,严查各类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案件,以及各类严重侵害金融机构资金安全的金融犯罪。“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省级检察院要以挂牌督办为抓手,切实加强对下指导,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挂牌督办一批案件。”

另一方面要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犯罪和促进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办案中注意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同时加强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我们将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会同媒体共同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宣传作品大赛和优秀作品展播活动,共同推广‘金融检察微课堂’,提升普法宣传效果。”郑新俭介绍。

多措并举,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郑新俭进一步指出,检察机关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不仅要打好防御战,还要主动出击、做好服务。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郑新俭说,检察机关落实保护民营经济的重大部署,关键要把“依法”和“平等”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检察办案环节中。既防止以保护为名不当介入私权处置,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决不搞“法外开恩”和“宽大无边”。

“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走私、涉税犯罪对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郑新俭指出,做好这两项工作,要把准这类犯罪的趋势和特点,加强对新型、前沿问题研究,加强对重大案件督办指导,不断提高法律政策应用和证据审查运用水平;同时,还要结合司法办案,注重提出立法和社会治理建议。

郑新俭最后强调,做好新时代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目前已经组织开展了多次培训、研讨活动,收到了积极成效。下一步还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性强、覆盖面广、以问题为导向的培训,有效补短板强能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本报全媒体记者巩宸宇)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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