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件件有回复只是“破题” 关键还要解决实际问题
时间:2019-12-03  作者:于潇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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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作主旨发言。闫昭 摄

正义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于潇)控告、申诉、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落实好宪法这一规定,检察机关专门设立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实施。

“这项宪法权利保障得怎么样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第3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上,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借实际案例,介绍了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检举权的举措。

“要不是有检察机关帮我做主,这100多万元的债务非得把我压垮了不行。”当事人的这句话,是对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的积极评价。而这起民事监督案件的起始,则是当时人的一封申诉信。就是这封让当事人“试试看”的信件,让其看到了公平正义的曙光。

司法实践的背后,是最高检推行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制度要求。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这一民心工程在全国检察机关得到了贯彻。1月到10月份,全国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信访63万余件,其中群众来信35万余件,需要回复且具备回复条件的25万余件,做到了应回尽回、能回尽回;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有8万件,3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的有近7.9万件,答复率超过98%。

一封信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可能只是收到信件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但对于写信的群众来说,却包含了百分之百的期待和信任。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正是瞄准来信不回复这个信访的“痛点”发力,要求每信必复,而且必须在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给老百姓吃下“定心丸”。那么,对待群众信访,是不是做到7日内回复就完事了呢?

徐向春表示,件件有回复只是“破题”,关键还在于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对诉求合理合法的,要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没有道理的,要释法说理到位;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数据显示,1月到10月份,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纠正司法机关原处理决定2162件,其中民事行政案件1633件,占75.5%;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487件,占22.5%;其他有关案件42件,占2%。没有纠正原处理决定,但通过释法说理做好息访息诉的有5445件。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融入党和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局,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帮扶,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顿,增强生活信心和自食其力的能力。

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10126人,同比上升9%;救助金额12349.8万元,同比上升15.5%。其中,救助扶贫对象3059人,同比上升57.6%,救助金额3727.9万元,同比上升70.8%。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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