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浙江:打好“组合拳”协调推进诉源治理
时间:2019-11-20  作者:范跃红 龚婵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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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增量做减法 办案质效做加法

浙江检察机关打好“组合拳”协调推进诉源治理

在一起涉及120余名嫌疑人的电信诈骗案中,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召开8次诉前会议,搭建认罪、退赔平台,最终49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59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人获不起诉,追赃挽损67万余元。

这是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少捕慎诉、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努力实现“诉讼增量有减少,办案质效有提高”的一个缩影。

11月1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公布一组数据,今年1月至9月,该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32.05万件,同比下降2.74%,系全国唯一收案出现负增长的省区。“亮眼的成绩背后,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浙江政法系统统一认识,统筹协调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最好注脚。”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沈智深说。

做到少捕慎诉,加大源头控案力度

“帮教对象为人很热情,沟通能力强,并能主动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尽己所能地帮助别人,并积极带动身边的人去做志愿者关爱他人,有积极悔改表现。”拿到哈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蔡红梅出具的个案帮教记录,瑞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静敏深感欣慰。

蔡红梅提到的帮教对象,是陈静敏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当事人虞某。今年7月中旬,虞某酒后与同小区邻居发生口角,继而互殴,致对方轻伤。案发次日,虞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一起邻里间的摩擦,如何更好地化解矛盾?该院充分践行“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的理念,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移交瑞安市民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虞某获对方谅解。此外,该院积极对接社会公益组织,安排虞某为老年人与残疾人提供打扫居室、修理家电、爱心陪伴等公益服务,并同步开展法治教育学习。结合哈乐社工出具的评估报告,近日,该院对虞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10月,瑞安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实行社会公益服务的若干规定(试行)》,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加强教育感化,降低再犯几率,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目前该院已在包括非法捕捞案、故意伤害案、盗窃案等7类案件中,以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作为考察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通过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既减少了诉讼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能有效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可能增加更多社会矛盾的负面效应。”陈静敏告诉记者。

以多发易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切入点,浙江省检察机关把少捕慎诉作为推动诉源治理的最佳途径之一,促进源头控案。

醉驾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今年10月,浙江省公检法三部门进一步就醉驾案件的认定、查处、定罪标准做了细化,强调惩治醉驾犯罪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醉驾犯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从更深层次、在更广领域推进少捕慎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浙江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律协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等的协调配合,实现诉源共治、效果共赢。在杭州,杭州市检察院与公安局、司法局会签《诉前会议实施办法》,以诉前会议为抓手加强刑事和解的力度和成效,目前杭州两级检察机关适用“诉前会议”创新机制已对15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义乌,针对醉驾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义乌检警携手借力党委政府,以醉驾诚信体系、明确特定场所责任等举措,探索醉驾案件诉源治理新模式……

通过多措并举,浙江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完善诉源治理的有效路径。今年1月至9月,通过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加大不捕不诉力度,该省不捕率达26.5%,不诉率17.4%,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

坚持案结事了,提升诉源治理能力

11月8日,德清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健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召开的全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上,分享的一个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的案件,让全省与会人员印象深刻。“作为全国首例网络寻衅滋事案,该案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突破了办案僵局,压缩办案期限至20天”。

2018年初至今年4月,为增加直播间粉丝活跃度,“快手”主播王某主动向粉丝索要电话号码、机主信息等,直播辱骂、恐吓他人,并配以电脑模拟枪声等烘托“气氛”,次数高达50余次,影响恶劣。其间,桂某等3名“观众”本着“乐一乐”的心态,以刷礼物的方式,多次让主播王某实施该类“粗暴”直播。

该案案情复杂,取证范围广、难度大,德清县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便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侦查取证方向,固定关键证据。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尤其是3名“观众”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并主动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朱丽雯结合案件事实、情节,拟定量刑建议,主动与法官交换量刑建议后,就3人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

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典型案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大利器,也是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武器!”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告诉记者,今年1月至10月,该省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3.7万余件4.8万余人,案件适用率从年初的23.9%上升到10月的85.5%。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占58%,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32.3%,审查起诉平均用时明显缩短。

为避免量刑不当衍生诉累,浙江检察机关把提升量刑建议能力作为推进制度精准适用的核心环节来抓。在加强学习培训之外,该省检察机关积极与值班律师构建平等量刑协商机制,推动与省高级法院会签《量刑建议工作指引》,并进一步加快智能辅助量刑建议系统的建设和运用,为精准量刑提供科技支撑。

“今年6月以来,德清县检察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00%,法院采纳率100%,服判息诉率100%。案结事了,不是一句空话。”陈健告诉记者。

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推进诉源治理

近年来,虚假诉讼频发,不仅浪费大量的诉讼资源,而且影响司法的公平、公正。如何利用浙江的互联网和大数据优势,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从而把好案件关口,减少诉讼增量?

2018年初,绍兴市检察院的“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应运而生。通过“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移送侦查、裁判监督”,绍兴市检察院从近30万份民事裁判文书的大数据分析中,筛选出异常判决3000余件,初步研判发现案件线索1000余件,移送公安机关290余件,最终查明虚假诉讼事实的民事案件有百余件。如今,这一“神器”已被推广到浙江省所有检察院。大数据和智能化的运用,使虚假诉讼最终露出真面目。

针对虚假诉讼高发的民间借贷领域,浙江省检察院还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民间借贷相关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加大惩治力度,对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标本兼治、协同治理。

11月7日上午,温岭市检察院会议室内,一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公开审查会正在举行。对赔偿金额较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诉前和解,不仅促使公益损害赔偿人尽快作出赔偿,修复生态,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推进诉源治理的又一个创新。

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在公益诉讼这一全新的检察职能领域,浙江省检察机关不仅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五大领域开展监督,还在消防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积极探索,以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一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促进社会治理。同时,开展公益诉讼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以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促使公益受损害问题尽快在诉前解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今年1月至9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82件,九成以上是诉前程序案件,监督纠正了一批领域内、行业内、区域内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普遍性问题,推动建立了长效机制。

记者从11月13日至14日召开的浙江省检察机关控申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交流会上了解到,为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该省检察机关还在办案中深化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手段的综合运用,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积极对接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接访、引入第三方调解以及涉检信访代办制等工作模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通过短信、电话、书面、网络等方式回复群众来信19008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推动诉讼案件持续下降。

“减少诉讼增量,提高办案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浙江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打好‘组合拳’,协调推进诉源治理,努力在浙江高水平推进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作出检察贡献。”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说。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龚婵婵)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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