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转变理念探索机制 深化捕诉一体改革
时间:2019-11-11  作者:刘怡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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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转变理念探索机制 深化捕诉一体改革

把案件优质高效诉出去

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一起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上,听取嫌疑人邻里乡亲们的看法。

孝感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被告人所在村支部补充侦查,向村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很高,案子早点办结,我们悬着的心也能早一天落地。”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对胡某等10余人诈骗一案向下陆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受害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高效办理连声称赞。

“以前,这类案件全部办完要半年以上,该案能在一个半月内审结结案,源于捕诉一体带来的质效提升。”办案检察官张辉介绍,该案被告人先后在6个省份诈骗1233人共计44万余元,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张辉在此案中前移介入侦查关口,把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取证的引导连贯起来,促使办案质效提升,是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的一个侧面。

如何让制度优势发挥得更充分?湖北省检察机关从更新现代司法理念,探索改革配套措施,精细化引导侦查等方面发力,用办案质效的提升,交出了深化捕诉一体改革的湖北答卷。

理念引领,焕发改革内生动力

5月22日,刚满17岁的小武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用他的话来说:就像获得了重生。

今年4月25日,小武在网吧盗窃他人手机,后经失主短信劝说,到就近的派出所自首。

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秦雨审查案件时发现,小武是外地来武汉的流动人员,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后续帮教条件不理想,如果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后续可能无法到案。

“小武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幡然悔悟,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不能仅因其后续帮教条件较差,或考虑后续诉讼环节能到案而‘一捕了之’。”全面审查案件后,秦雨于5月22日作出不批捕处理。

事实证明,小武后来顺利通过帮教考核,该院最终对他作了酌定不起诉处理。类似小武这样的案例在湖北还有很多。

在“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这一现代司法理念的引领下,检察官从严审查案件证据,精准把握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的,尽量作出不起诉。

“检察官应遵循办案与监督并重理念、全面监督理念、客观公正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现代司法理念已被写入《湖北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指引》。

理念的引领对办案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检察官们主动对标新要求,用自我素能的提升来适应改革、推动改革。

“理念转变后,便开始反复研读实战技巧、加强观摩庭审和庭后总结,感觉综合素能提升了,奋斗的劲头更足了。”来自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的裘志红有着6年的侦查监督工作经历,说起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充满着热情与干劲儿。

机制探索,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该笔交易收款账户名与案件侦查人员同名,是否存在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今年7月,咸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郑继伟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时,一笔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转账记录引起了他的注意。

综合全案其他证据,郑继伟依法将线索移送该院负责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第四检察部。今年8月,该院依托这一线索办理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1件2人。

如何将诉讼监督融入捕、诉工作中?湖北省检察院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调整考评指标体系等方式加以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形成了有益经验。

以咸宁为例,该市检察院采取员额检察官主动认领诉讼监督工作任务的方式,着力构建捕诉与监督互促共生的工作格局。院党组还部署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回头看”,围绕未体现诉讼监督工作痕迹的案件展开清理,向内挖掘一批监督线索。开展关于审判活动监督,以及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提起公诉后审判机关超过6个月仍未审理,以及侦查机关破案后挂案未处理或不符合起诉条件未处理案件。

实践中,有检察官反映,捕诉一体后既要适应起诉的“精准性”,又要适应批捕的“快节奏”,办案节奏随时切换,导致审查起诉工作出现碎片化。对此,湖北检察机关从完善繁简分流办案机制、调整办案节奏等方面探索配套措施。

松滋市检察院搭建起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专业化办案组,按轻罪速裁类、金融犯罪类、扫黑除恶类、环境保护类、黄赌毒类、职务犯罪类及未成年人7大类,依照定向分案、临时分案和指定分案等分配原则,做到术业有专攻,专人办专案。

随着越来越多配套措施的跟进,新制度的张力正在逐渐释放。

发挥优势,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实行捕诉一体后,检察官全流程负责一个案件,对案情了然于胸,引导侦查更为直接。充分发挥引导侦查这一优势,是湖北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捕诉一体改革的具体体现。

“当天游客的证言很重要,要逐一核实名单;铁砣是否会造成缆车卡顿,要找技术部门出情况说明……”这是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向春林在当地检警联席会上引导侦查的一幕。

今年初,阳新县某景区发生游客未购票强行进入缆车事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审查逮捕环节,向春林发现监控视频中一名男子朝缆车轨道扔铁砣,致使缆车紧急停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随即发出追捕文书并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后,向春林4次前往派出所引导侦查。今年9月,2名犯罪嫌疑人因寻衅滋事罪被起诉,1名犯罪嫌疑人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逮捕。该案顺利起诉和追捕,离不开办案检察官的引导侦查和跟踪督办。

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冯新华就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都必须开列补充侦查提纲,都必须把案件的侦查方向、案件定性问题,以及取证目的、意义等写清楚,让侦查人员理解‘为什么查’‘查什么’‘怎么查’。”

精细化引导侦查让公安机关真正感受到监督就是支持。“很多关键证据容易流失,错过第一时间就难以收集到位,检察官的引导,有利于我们及时精准收集证据,办案质量更高了。”阳新县王英派出所办案民警苏辉炜有着深切体会。

今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平均办案周期为5.68天,同比下降1.6%;审查起诉的平均办案时间为29.33天,同比下降29.7%。

“捕诉一体,捕与不捕是基础,优质高效诉出是目标。要树立全局观、大局观,根据不同阶段把好法律适用关,做到精细司法。”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表示,该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深化捕诉一体改革为动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新时代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使命。

(本报记者刘怡廷)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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