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强民事检察|湖北襄阳樊城区:依法纠正一起民事错误判决
时间:2019-11-02  作者:戴小巍 龚陪 张美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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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背负千万巨债

襄阳樊城:依法纠正一起民事错误判决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龚陪 张美霞)“莫名成了失信人,还背负着千万巨债,两年来我每天辗转反侧,家庭工作都受到很大影响。感谢你们的监督,帮我们洗清冤屈。”近日,李某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不停地表示感谢。

2017年4月的一天,李某突然收到了一份判决书,上面赫然写着李某和妻子姚某分别对襄阳某精工公司判决的应付款在1100万元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让他想起,不久前法院开庭时曾通知过他,但他觉得和自己无关就没去。可是,现在自己和妻子怎么会成为负债人呢?李某百思不得其解。

原来,李某和其妻子曾“签订”过一份《HKB汉口银行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和妻子等人为襄阳某精工公司向汉口银行襄阳分行在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9日期间发生的融资贷款在11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可是我们都不清楚这个合同究竟是用来做什么的。”李某感觉很冤。很快,李某家里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他和妻子都被列为失信人,生活不便和心理压力让夫妻俩非常难受。

2018年8月3日,在律师的建议下,走投无路的李某向樊城区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书中指出,原审法院对申请人未经传票传唤,导致申请人缺席判决,且申请人未能对相关证据予以质证,存在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错误。

受理此案后,樊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案卷和细致比对,发现签订的担保合同扫描件中李某与妻子的签名笔迹与提供比对的二人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李某签名笔迹处红色指印不是李某所留。

为此,2018年 11月 1日,樊城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6日,该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重审本案。经审理,法院撤销原判决三、四项,依法改判为原审被告两名个人及四个公司分别对应付款项1100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夫妻俩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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