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加强督察找问题 “检教”合力抓落实
时间:2019-10-2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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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加强督察找问题 “检教”合力抓落实

把“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抓下去

客座主持人 河南省检察院 孟红梅

今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盯紧主要问题,集合多方合力,把“一号检察建议”当成一项日常工作落到实处、做出刚性,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较好效果。

镜头一 督察落实

四张表格

【洛阳市检察院】

8月7日,豫西地区。虽然已是立秋节气,但气温依然“高烧不退”。冒着30多度的高温,洛阳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干警张康杰马不停蹄地奔波在各县区检察院之间。

洛阳市检察院下辖九县七区16个基层检察院。这次,张康杰要用两天时间,对涧西、洛龙两个区检察院及孟津、汝阳、洛宁、伊川等几个县检察院进行走访摸底,对近一个月各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为洛阳市检察院党组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以便更加有效地督促“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

张康杰手中有四张统计表格,包括“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打击性侵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情况、针对“一号检察建议”制发检察建议情况和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等内容。每到一个地方,他都要与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认真细致地检查核对,然后逐项填报,查找问题。

今年初,为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洛阳市检察院成立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下发通知,明确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建立了工作任务明细台账。要求各基层院也要进行相应的分工,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落实到位,将“一号检察建议”的相关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把“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在此基础上,将“一号检察建议”的相关工作任务量化为直接责任和督促责任2大类、10项指标,提高督察针对性。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基层院进行督察,对发现的好做法及时推广。由检务督察部门与第九部开展联合督察,提高督察权威,督察发现的5个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只有检察机关的重视远远不够,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才是根本之计。”6月11日上午,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来到该市教育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据悉,今年以来,该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主动向党委和政府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情况,争取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一号检察建议”的精神、要求传达到全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学校。截至目前,全市县(市)、区检察院全部实现了同步汇报和送达。

驶入“快车道”

【汝阳县检察院】

7月1日,在汝阳县外国语小学,一堂别样的法治课开讲了。全县中小学校长认真聆听由汝阳县检察院精心准备的《杜绝性侵未成年人,呵护青涩“花蕾”》法治安全课,授课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最高检提出“一号检察建议”的背景和建议内容,结合真实案件分析了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的特点及危害……这是该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的一个剪影。

今年初,该院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一把手”工程和每月党组重点工作,制定清单、挂图作战,着力推进此项工作进入“快车道”,并就贯彻落实意见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主动争取支持,共同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1月31日,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暴露的问题,该院向县教体局送达检察建议,通报近三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分析,双方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建立教职工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等事项达成共识。3月29日,该院收到县教体局回复,随后两家联合印发了《“检教共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该院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向人大备案,县人大常委会将此列入评议政府工作重点事项,有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

此外,该院主动对接外部力量,形成保护合力。联合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加强对寄宿学校和留守儿童管理,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探索建立性侵犯罪信息库,帮助辖区学校对招录人员进行入职审查;协调公安机关在城区中小学周边设立“流动巡护岗”和“一键报警”装置,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对已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版设计,逐步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特别增设“一号检察建议”版块、“预防性侵、护卫花蕾”等主题内容。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要持续发力,‘没完没了’地抓下去,用检察力度和温暖,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汝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会说。

一缕春风

【伊川县检察院】

“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防治校园欺凌、防治性侵害等主题‘法治进校园’活动,在大力提升孩子们法治意识的同时,也给学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5月7日,伊川县检察院干警走进该县实验小学,开展“一号检察建议”督察落实活动。

活动中,在与学校老师交谈时,该县政协常委、实验小学校长殷小丽说:“‘一号检察建议’指出了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症结,犹如一缕春风洒满了校园。”

“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该院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落实方案,将“一号检察建议”向县教体局送达,该院检察长王振中专门向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召集县教体局相关负责领导进行座谈,就“一号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建议教育部门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教职员工管理,广泛开展以预防性侵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严格防范教职员工侵害中小学生及儿童的行为。

该县教体局在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专门召开落实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向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的通知》《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此项工作落实力度。此外,下发了关于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的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不同版本的PPT课件,要求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加强学习宣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对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通报督察情况。

“‘一号检察建议’”在伊川县的落实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好评,也在全社会引起反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校园安全意识得到强化。”王振中说。

镜头二 普法宣讲

“偏爱”弱势儿童

【洛宁县检察院】

“偏远乡镇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最弱势的未成年人,也是我们重点保护的对象,我们要加大力度将法律关爱向他们倾斜。”4月21日,在洛宁县检察院召开的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会上,该院检察长付武超对28名法治副校长再三强调。

洛宁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又是国家级贫困县,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相对较多,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这些孩子缺少父母的陪伴,有的长期寄宿在学校,有的被其他长辈照看,他们不但在心理上缺少关爱,也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

今年上半年,洛宁县检察院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广泛的校园普法宣传和校园安全管理隐患大排查活动,发现了农村一些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不力等隐患问题。该院将问题汇总后,向教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联合教育管理部门对乡镇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收到较好的效果。

6月初,该院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重点向偏远乡村延伸,向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倾斜。实施法治副校长包干负责制,由法治副校长深入到分包的偏远乡镇学校和留守儿童集中学校,联合学校教师利用学校家长微信群、校信通等沟通平台,向留守儿童监护人和代监护人发送预防性侵公开信两批次1.5万人次,宣传预防性侵知识,提高留守儿童代监护人对性侵害的认识,强化他们的监护责任。同时,以经常性开展的“流动检察”服务为依托,利用流动宣传大篷车到乡镇集市和村落不间断开展“一号检察建议”普法宣传,目前已累积发放防侵害宣传页2万余份,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认知度和从严打击侵害女童犯罪的严肃性。该院28名法治副校长深入分包乡镇的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懂得隐私部位”、提防“大灰狼”等宣传活动,通过做“防狼游戏”的形式让孩子们提高提防意识,掌握应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和举报措施,暑假前已完成多半偏远小学、幼儿园的宣传覆盖工作。

在6月底全县农村学校暑假安全会议上,该院为全县学校校长做专题讲座,现场发放“致全县教职员工的一封信”6000份,要求学校负责人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此外,该院还到县福利院对所有教师护工进行普法座谈,传达“一号检察建议”内容,了解福利院宿舍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督促加强对这些孩子的关爱和管理,严防不法侵害发生。

法治校园

【洛龙区检察院】

“人生第一次走进法庭,审判庭庄严肃穆,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通过法庭观摩,我对故意伤害犯罪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时刻提醒自己在生活中如果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千万不能冲动。”

6月13日上午,洛龙区检察院组织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的百余名师生,在洛龙区法院参加了一场庭审观摩活动,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宣讲课”。庭审历时一个小时,整个过程中,同学们都仔细聆听,认真记录,还不时相互交流。

此次庭审观摩的是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故意伤害案。案情很简单,本为同村邻居的原被告,因小事发生纠纷,造成严重后果,一个身体受到伤害,一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如果不是身临其境,也就难以触及心灵。”庭审后,师生们纷纷感言,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更多地组织此类法治教育活动,让新生从走进校园的第一步就沐浴法治教育的春风,让他们心中存有敬畏,行为知道边界,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学生。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高度重视针对在校学生的普法宣传,加强与司法机关合作,开展各类具有校园特色的法治教育。着力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通过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此外,该院举办以“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内小学校长、老师、学生和部分幼儿园园长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教育、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人员参加。通过播放宣传片《洛小未》《守护明天》,让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同时也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使孩子们对校园性侵的表现形式、危害、预防有了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远离犯罪和伤害。

“在校园传播懂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法治文化成为校园内的一道美丽风景线,是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的基本体现,也是呵护孩子们健康、安全、快乐成长的有效途径。”7月25日,在向洛龙区教育局当面送达检察建议暨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上,该院检察长姜卫国深有感触地说。

镜头三 “治虫”防害

办一案治一片

【涧西区检察院】

今年4月,未满14周岁的女孩杨某在某小区楼下遇到酒后的王某(案发时未满18岁)。王某将杨某拉到一边,让杨某与自己的朋友送自己回家。到家后,王某的朋友离去,王某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案件移送到涧西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杨某不敢将此事告诉家人,而是告诉了同学。同学将此事报给老师,老师、家长随后报警。案发后,有的学生在校内QQ群肆意散播杨某受侵害的信息。

办案检察官马上联系侦查机关,了解事态的严重程度,同时要求对通过网络肆意散播他人隐私及案件信息的情况,及时予以制止。随后,该院与区教体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共同做好防范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此方案内,针对办理此案时发现的校方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明确了老师得知学生受侵害后的正确处理办法,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在校生的心理、生理安全,避免二次伤害,更好地帮助他们从受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回归校园。

该院在办理教师涉嫌性侵学生及校园安全等案件时,注重挖掘个案背后教育部门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个别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严格、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缺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等问题,及时与教体局、相关学校等领导沟通,并向教体局、相关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涧西区教体局向该院反馈了工作方案,相关学校对该院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切实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营造纯净、和谐的校园环境。

扎紧“准入”篱笆

【孟津县检察院】

“今天,小岩姐姐要给小朋友们说说,怎样避免受到坏人侵害。不要做离群的小鸡,不要独自到行人稀少、阴暗、偏僻的地方……”近日,孟津县检察院的“小岩姐姐”、未检干警郭岩来到该县县直第二幼儿园,用她涓涓细流般的话语,与孩子们说了一番知心的话儿。随后,她与同事们就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临时教职工录用状况以及预防性侵等安全知识普及情况进行了解,并提出相关建议。

当了解到新录用教职工入职前,都是经过了教育部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方面的考核把关,“小岩姐姐”和同事们欣慰地笑了。

早在今年6月,该院了解到,该县新招录了一批幼儿园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是服务公立幼儿园,大部分都要走上教师岗位。但是有关部门只注重新进人员的学历,对于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方面的材料没有硬性要求。这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在教师准入机制方面的漏洞和缺陷。为此,该院联系相关部门,督促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对所有教职员工的准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发现,自2017年至今,孟津县招录的临时教职工均为幼儿园教师,在审查过程中只注重学历、教学能力,却忽略了对有无违法犯罪的审查。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向县教体系统及其他招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同时确立教育部门相关责任,包括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教师师德水平、纠正现有宿舍管理漏洞以及完善教师准入机制。今年上半年,该院与县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落实校园安全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完善教职工准入制度等机制,要求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校外寄宿培训机构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必须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此外,该院联合教育部门,建立不定期督促管理机制,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落实责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

(本版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储涛 张康杰)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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