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检察事业谋新篇|理念一新万象新 催征启程再出发
时间:2019-09-21  作者:郑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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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检察事业谋新篇”系列述评之二

理念一新万象新 催征启程再出发

70年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算长,但对新中国来说分量极重:一个大国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亿万人民摆脱了贫困、落后、封闭,阔步迈向了民主法治新征程。

70年波澜壮阔,与共和国母亲一路前行的人民检察步履铿锵,披荆斩棘,书写着依法履职、守护公正的壮丽篇章。70年来,指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永葆活力的是与时俱进的检察理念。

回望历史——紧跟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指挥棒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实践的指南。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阶级矛盾叠加,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国家各项建设百废待兴。此时,结合检察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是检察机关成立初期的根本理念。“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敌人实行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等,对指导检察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为了清除隐藏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腐败“蛀虫”,党中央在全国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其中,把办理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案件和不法资本家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在办理“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中,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成以检察长孙光瑞为组长的联合调查组,查清了两人的贪腐罪行。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地委专员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了飞机场的建筑款、救济水灾款、河工款、干部家属救济粮、骗取银行贷款等,折合旧币高达171亿元之多。最终,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这起案件的成功查处,对严肃国家法纪,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推动全国“三反”“五反”斗争的深入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1953年“一五”计划实施,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服务保障经济建设、打击犯罪成为当时检察工作的重心。

1956年春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第三次检察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把处理刑事案件的各项业务建设起来,以便对刑事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从逮捕人犯、案件起诉和审判到判决的执行,进行系统的法律监督。这一阶段,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是当时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1962年11月召开的第六次检察工作会议,提出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检察工作。此时,“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体制基本定型;检察机关在惩治犯罪、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方面逐步发挥作用;检察机构和队伍有了很大发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党和国家遭受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社会主义法制尤其是检察制度遭受空前劫难,人民检察制度一度中断。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吹响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号角。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在早期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严厉打击”一词出现频率较高。不难发现,彼时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工作方针,这与当时我国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形势相吻合。

随着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服务”“保障”“改善”等温暖人心的字眼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

1999年,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2003年,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是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中坚持的基本原则。各级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了监督效果。

2011年,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2014年,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最高检制定实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28条意见。

2016年,最高检制定服务健康中国建设“20条意见”,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

这些举措行动,是检察机关司法理念落地生根、指导实践的重要见证,更是对当时党中央战略部署的积极响应。

“十二字”总要求——擂鸣检察新征程行军响鼓

风起云涌阔步迈,理念一新天地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检察工作该如何谋划?检察工作的新动能在哪里?这是事关检察事业全局的重大问题。

在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检察机关给出了掷地有声的回答: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2018年4月18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与湖北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干警座谈时,对“十二字”总体要求进行了深刻阐释——所谓讲政治,就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所谓顾大局,就是凡事不能只站在自己立场角度谈工作,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所谓谋发展,就是包括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都要着眼于检察事业发展;所谓重自强,就是要建设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检察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素质,培育专业精神。

“‘十二字’总体要求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厘清了任务书、画出了路线图,对我们起到了稳神定气、催征启程的重要作用。”湖北省远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吴俊峰的话语道出了全国检察干警的共同心声。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这“十二字”犹如行军号令,指明了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再出发的路径,迅速内化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心中,外践于一项项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中。

“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激起了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长江沿线11个省市检察机关的深深思考:为长江“医治”长江病,这就是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具体实践。

2018年6月19日,张军检察长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指出,检察机关要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结合刑事检察职能和公益诉讼职能,找准工作着力点发力点。同年7月9日至10日,最高检在湖北武汉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又提出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通盘计划。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明确提出着力强化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十项检察举措”。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成绩斐然。其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44起,立案804件,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水域6.3万亩、土壤198亩、河道岸线96公里,清除垃圾和固体废物42万吨。

围绕“四大检察”——将新理念贯穿于司法办案中

离开办案,检察机关什么权力也不能行使,谈监督就是空中楼阁,谈理念更是画饼充饥。

在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探索实践中,“四大检察”布局日渐明朗,检察工作新理念日益丰富起来、明晰起来:

“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需要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合力,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关系,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共赢。”

“以办案为中心,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

“改革就是要实现监督与办案相统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相平衡。”

“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领导干部带头办案。”

……

理念清则方向明,方向明则自信生。这些思想性、指导性极强的新理念,落实到检察机关一项项具体的司法办案中,闪烁智慧、发挥效能。

“张军检察长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如果业务能力不行,案件办不好,人民群众不满意,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就是不讲政治。”作为备受关注的“交警遭碾压殉职案”的办案检察官,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自己的办案理念。

在案件的办理中,范群以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政治定力完成了对犯罪的指控并且在公诉意见书中释法说理,传播法治观念。最终,法庭采纳了范群的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像范群一样,自觉将检察新理念融入办案、积极发挥检察长带头办案效能的“关键少数”越来越多。据统计,2018年,仅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中,就有27位检察长依法阅卷、开展讯问、准备出庭预案、参加庭审等,通过直接办案的方式共办理案件81件,在办案中致力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理念的力量无远弗届,智慧的光芒穿越时空。在新时代的历史坐标上,全国检察机关思想理念持续更新,检察队伍精气神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将不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本报记者郑智)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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