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山东青岛黄岛区:对非法采砂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9-09-05  作者:卢金增 于红燕 周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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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歪“致富经”非法采河砂

青岛黄岛:对非法采砂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于红燕 周洁)一心想勤劳致富,却打错了算盘、念歪了经,干起了盗挖河砂的营生。近日,由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的非法采砂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黄岛区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出庭支持诉讼,黄岛区人大代表及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120余人旁听庭审。被告人刘某在被判处非法采矿罪的同时,还被责令限期恢复受损生态,否则将承担生态损坏修复和测量设计费用。

2017年3月,家住黄岛的刘某在吉利河某河段附近承包了一片地,本想种上苗圃赚钱。还没等树苗买回来,刘某发现自己承包的这块地竟然是块“宝地”,覆表土之下都是天然的河砂,河砂可以用来建房,挖砂卖钱可谓无本起利。

说干就干,2017年5月至7月,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3次在其承包地内盗挖河砂,被黄岛区行政执法局依法查获并作出3次行政处罚决定。后刘某将该地块转让给孟某。2018年农历大年初一,刘某在明知孟某非法采砂的情况下,仍为孟某指明边界并现场指挥,又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有关部门认定,刘某采砂现场位于主河槽与河道堤防之间,系河道内采砂,涉案区域为河道内禁采区。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非法盗挖河砂会导致河床深入下切,破坏生态环境;会破坏河床完整性和稳定性,影响行洪安全;非法采砂形成水坑,易发生溺水事件,威胁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办案过程中,为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黄岛区检察院成立办案组,先后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实地查看,进行亲历性审查,针对案件中矿产资源鉴定难等问题,制定补查方案,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证,完善证据链条,同时,经履行诉前程序,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8月27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采纳,对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当庭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处刘某在30日内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通过权威部门的验收,如逾期不能修复或不能通过验收,则承担修复费用12.45万元和测量设计费用5200元。

“诉讼不是目的,保护公益才是关键。我们希望通过各方努力,公益诉讼的案件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社会公益得到更加自觉、全面的维护。”门洪训介绍说,2018年以来,该院制定落实《公益诉讼一体化实施细则》,初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0余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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