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亮点|河南禹州:类案证据收集审查指引确保速裁案件质效
时间:2019-08-11  作者:刘立新 甄炎龙 高雨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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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案件在“快车道”上有了质量保障

河南禹州:类案证据收集审查指引确保速裁案件质效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甄炎龙 高雨林)“这五起危险驾驶案侦查卷宗中未附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不符合速裁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的要求,暂时不能受理,请补充完善后再移送。”近日,在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该院员额检察官胡永伟对前来报送案件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说。

今年以来,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各地检察机关对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都通过探索简化流程办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如何保证速裁程序案件在“快车道”上实现质量安全?禹州市检察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制定轻微刑事案件类案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

“7大项、26小项,这是我院制定的危险驾驶类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红色为定罪证据、绿色为量刑证据、蓝色为其他证据,同时我们把检察官对每一项证据的审查意见也融入表格中,指导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全过程。”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马晓静介绍道。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中严格按照指引表的规定,收集固定证据,收集到的每一类证据都在指引表中注明,并将表格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证据收集指引表进行重点审查,对照表中每一项标准,在检察机关审查情况一栏,写明审查意见,快速判断出案件是否适用速裁程序。今年以来,该院已对16起危险驾驶案件,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的要求补充完善证据后再移送审查起诉。

截至目前,该院已制定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和故意伤害四类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确保上述案件顺利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办理上述四类案件437件,案件数占到该院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69%以上。

记者了解到,自该院制定类案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以来,危险驾驶类案件98%,其他三类刑事案件92%以上,均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审查起诉案件退补率同比下降34%。四类轻微刑事案件通过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三集中”办案模式,诉讼周期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平均由30天缩短至9天。

“下一步,我们将在完善常见罪名类案证据收集审查指引的基础上,同步制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指导规范,确保公诉案件的起诉准确率、量刑建议准确率、案件办理效率得到质的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也得到质的提高。”该院检察长侯华生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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