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广西检察机关全面构筑多元化司法救助格局
时间:2019-07-27  作者:邓铁军 陈妙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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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关爱

广西检察机关全面构筑多元化司法救助格局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广西三级检察院要把司法救助工作打造成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不断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十分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亲自办理了多起司法救助案件。

2018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构筑全立体救助格局,探索“检察院+”多元化救助模式,司法救助工作成为广西检察机关服务百姓的民心产品。截至目前,广西15个市级检察院均已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区检察机关共向1613人发放救助金1300余万元。司法救助工作全面铺开。

完善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应救尽救

在司法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广西检察机关针对司法救助的关键和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使司法救助工作有章可循不跑偏、灵活应对不死板、及时到位不“迟到”,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的制度效能。

广西检察机关围绕立案、审查、调查、申报、核拨、发放等六大环节,对关键节点客观留痕、建档立卷。同时,通过公、检、法、司等多方参与司法救助工作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促进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办理。依托“智慧控申”系统,寻找“最多访一次”与司法救助的最佳结合途径。如河池市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设置“司法救助”板块,申请人可一键发送救助申请材料,实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

为确保救助款项真正用于未成年被救助人的生活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款的管理办法》。如那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的8名未成年子女得到司法救助金26万元后,检察机关与监护人达成救助款专款专用书面协议,由检察院、救助人所在乡政府及村委会共同监管,确保款项正当使用。

同时,自治区检察院还制定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程(试行)》,对8种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合理设置了最低额度,对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健康权或因受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的刑事案件,统一发放标准,保证救助效果,让司法救助真正实现“雪中送炭”。

柳州市检察机关对7类情形的司法救助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成立专门加快司法救助工作组负责这7类案件的申请受理与案情核实,不让被害人“跑腿”,由检察官全程“代理”,直到把救助金发到被害人或其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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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机制还体现在“内外兼修”上。广西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建立了案件衔接机制,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一旦发现有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会第一时间移送给控告申诉部门,协同发力,应救尽救。

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曾军宁表示,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救助模式等措施,广西检察机关逐步构建起全立体司法救助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多元救助,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

日益完善的机制带来了救助方式的不断创新。

为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广西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探索“检察院+”的全立体多元化救助格局。

在河池市宜州区投资创业的湖南籍商人官某被害后,只留下妻子独自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与未成年的孩子,日子过得十分艰难。今年5月,河池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官某家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时,主动向河池市湖南商会通报案件办理和司法救助情况,并商宜州区扶贫办、民政局推动案件相关问题的解决,合力帮助官某一家走出困境。

广西检察机关加强内外协同,积极推动形成以检察机关先行救助为轴,政府机构主导的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捐助为横向的“一纵两横”多元救助模式。

同时,广西检察机关还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引导、当地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实施、乡镇(街道)联动”的司法救助协同模式,在检察办案环节引入法律援助、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力量,实现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有效融合。

2014年2月20日,小舒的父亲因在打斗中捅死了其母亲,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案件发生后,还在读书的小舒四姐弟只能依靠亲戚的接济和微薄的低保金勉强度日。无奈之下,2018年,作为家中长姐,年仅17岁的小舒初中毕业后就前往广东打工谋生,挑起养家的重担。

梧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中得知小舒一家的情况后,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向自治区检察院作了汇报。2018年12月,经过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最终为小舒一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2万元。

同时,梧州市检察院还针对四姐弟专门采取了“1+N”联合救助帮扶机制,即检察机关+乡镇政府、教育部门、学校、村委、爱心人士等,对他们进行多元化长效帮扶:对于小舒提出想重返校园的想法,检察官积极联系学校,圆了小舒重回校园的心愿。同时,检察官实地走访四姐弟所在的学校,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心理情况,帮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级联动,最大限度保证救助效果

广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跨级别、全方位联合救助方式,目前已构建起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联合救助模式,增强了对特别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

“感谢检察院,这笔救助金真是解决了我们家的一个大难题!”2018年5月24日,黄某激动地对百色市检察院和平果县检察院的干警说道。

半年多前,黄某的3名未成年子女在平果县境内遭遇车祸受伤。其中,年幼的小女儿受伤最重,住院治疗花费了30万余元,给这个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

百色市两级检察院在对黄某一家开展联合救助,发放救助金7.5万元后,考虑到受伤儿童长期身体治疗和心理治疗需要,主动联系当地妇联、残联、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并发动众筹为其筹集治疗资金17.8万元。在检察机关的积极行动与感召下,肇事者赔偿被害人一家14万元,司法救助的效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延续。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构建一体化联合救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对有特殊重大困难情形、基层救助财力有限的,由基层检察院收集报送具体案情、救治情况、家庭情况等基础信息,上级检察院精准把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条件,指导、协调两级或三级检察院常态化开展联合救助工作。

2018年,广西检察机关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37件,同比上升23.16%。其中,在检察环节办理的65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通过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救助对象人均获得司法救助金4.3万元。

服务大局,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广西检察机关把司法救助作为综合治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努力实现司法救助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救助促进和谐,探索司法救助与刑事检察办案互动支持机制。将司法救助靠前对接刑事检察办案工作,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结合起来,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叠加释放救助效应。

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针对被告人苏某认罪认罚但无力立即赔偿的情况,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并及时对被害人王某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在苏某服刑期满支付赔偿款后,王某主动到检察机关退还已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以帮助其他需要救助的人。

——坚持救助促进精准扶贫,积极防范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困难群众,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救助金额,提供及时有效救助。

退役军人廖某一家是融安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6年,廖家成为该村首批脱贫户。而2017年的一场交通事故,导致全家再次返贫。

今年1月,在自治区检察院、柳州市检察院、融安县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廖某领到了2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这笔救助金部分用于还清当时抢救父母欠下的医疗费用,部分用于廖母双腿残疾的后续治疗。

如何利用剩余救助金,寻求持续发展之路,让廖某陷入了思考。

前段时间,检察人员在回访时得知廖某想通过发展养殖业来脱贫,但缺乏技术和经验,顾虑颇多。检察人员遂积极联系融安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的相关技术人员,多次到廖某的养殖场地进行现场指导。如今,廖某的养殖产业已初具规模。

——坚持救助聚焦祖国未来,对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家庭援助、教育扶助“四位一体”,司法救助金发放后,着重对接有关部门提供心理救助、家庭援助、教育扶助,以个性化、差别化帮扶确保救助效果。

2018年1月至今年4月,广西检察机关共救助未成年人478人,占同期救助总人数40.92%,其中还协调解决了17名无户籍儿童落户和3名失辍学儿童复学问题。

(本报记者 邓铁军 通讯员 陈妙兴)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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