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评:检察长要带头阅卷
时间:2019-07-16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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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案卷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载体。因而,阅卷是办案的最基本要求。只有认真阅卷,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检察长带头办案,首要的就是带头阅卷,通过阅卷带头把案件办好,通过阅卷指导办案工作,通过阅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避免只听汇报不阅卷的惰性思维和做法,多阅卷,多务实,努力提升办案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案卷是评价办案质量的最佳证据,阅卷是提升办案能力的有效方法。对于司法办案而言,阅卷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其一,阅卷是司法亲历性的必然要求,是司法办案的必经环节。办案检察官只有认真阅卷,才能对案件处理作出正确决定;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如果不阅卷、光听汇报,获取的信息可能与事实真相相差十万八千里,无法正确指导办案;上级院指导下级院办案,只有实地调研、亲自阅卷,才能发现具体实际问题。其二,阅卷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阅卷,可以直观地看出办案程序是不是符合规范,办案质效是不是达到标准,达到倒逼提高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量的目的。其三,阅卷是调研指导工作的重要手段。卷宗是全面真实、丰富生动的第一手材料,是检察院办案生态的白描式记录。阅卷能促使领导干部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全面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有效避免听听、转转、看看的“走秀式”调研,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调研指导的质效。

今年3月和5月,最高检调研组先后到江西、广西调研,首席大检察官现场查阅案卷、直指问题,向全国检察机关释放了强烈信号——检察长要带头阅卷。一要通过阅卷把检察长带头办案的要求落到实处。检察长实打实地办案、全程办案就要求检察长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实打实地阅卷、全过程全环节地阅卷,更要通过在办案中仔细阅卷,加强研判,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引领指导解决好社会治理问题。不能仅仅作为一个“劳动力”就案办案,要通过个案发现问题,梳理类案,看得更深更远,推动工作做得更实更好。比如可以对近几年发生的同一罪名的案卷进行梳理分析,找出共性问题,剖析背后原因,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从而推进行业治理,延伸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要通过阅卷了解掌握本院以及下级院的办案情况,对办案总体质量进行把控。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更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实质审查,发现、总结共性问题。阅卷要贯穿整个办案流程,批捕时怎么样,起诉时怎么样,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所起的作用怎样,都要心中有数。特别是,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指出,并督促办案部门举一反三,纠正问题和瑕疵。比如,补充侦查提纲中,补充侦查的目的、要求是否说清楚了;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说理是否充分,等等。三要通过阅卷倒逼提升检察办案质量。一些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退查率偏高,老百姓反映的一个“案子”被办成多个“案件”,无形中拖延了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期待,也增加了司法案件总量。如果在批捕环节就认真仔细阅卷,附上补充侦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缘由,就不必一次退查、二次退查,反复浪费司法资源、人为延长办案时间。特别是涉及案件请示、指导、调研工作,下级院要主动报卷,上级院要认真阅卷,不能随口讲、随意谈,要在阅卷的基础上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提升办案质量。

司法为民是具体的,它体现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一个个办案环节上、每个环节的具体细节里,而这些都客观存在于案卷之中。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认真阅卷、提升办案质量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着力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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