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河南驻马店:监督立案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时间:2019-06-13  作者:刘立新 井海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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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给检察长写信——当天批转78天后立案

河南驻马店:监督立案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井海燕)“检察官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的消息告知我们,并表示会跟踪关注该案,我们万分欣喜……”一封写给检察长的信,让久拖不立的案件不到三个月就被立案,郭某等50多户群众心里也有了着落。近日,他们再次给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院写了一封信——感谢信。

这个案子要从6年前说起。2013年5月,驻马店市某商贸公司开始给群众出具“投资借款合同、收据”等手续,以该公司为借款方,吸收群众存款,至2014年10月,该公司共欠群众本金2200万元左右,涉及群众50多户。

今年2月25日,郭某向驻马店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立写信反映情况,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等人以投资为由,以分红为诱饵,骗取其投入17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一直没有立案,希望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接到来信当天,吴文立马上将该件批转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并安排驻马店市检察院跟踪督促。承办检察官也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郭某,告诉他信件已经转至有管辖权的驿城区检察院审查办理。

驿城区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即书面通报案情,认为该公司有还款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但目前尚能正常经营,基本具有兑付能力的企业,应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法律手段监督其尽快清退集资款项,因此公安机关对此案实行暂不立案处理。驻马店市检察院审查后,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求驿城区检察院就未查清的问题继续督促公安机关侦查。

今年3月7日,经调取公安机关卷宗,驻马店市检察院、驿城区检察院阅卷后,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认为此案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应尽快落实吸收社会资金的数额、钱款去向及偿还能力。3月12日,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理初查,驻马店市检察院安排专人紧盯此案、督促调查。3月22日,驿城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本案中需要注意核查的涉案相关事项,督促案件办理。5月9日,公安机关对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并于同日将殷某刑事拘留。

写信78天后,拖了几年的案件终于有了新进展,主犯到案了,接到通知的郭某等人十分欣喜。

“将心比心,如果我是信访人,我也想知道案子进展,及时告知也是让群众图个心安。”办理此案期间,承办检察官总是在第一时间将案件最新进展及时通知郭某。检察官还告诉他们,检察机关会继续跟踪关注该案,郭某等人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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