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5-31  作者:  来源:宁夏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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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

5月30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

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工作呈现四大变化

一是“四大检察”理念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落实落地。第一至第三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将分别承担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工作。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

二是“捕诉一体”新机制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落实落地。第一检察部至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在办案中的司法理念将发生重大变化,即在办理同一类刑事检察业务中,由其中一个办案机构、一个办案组或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这有利于发挥“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节约司法成本、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落实司法责任制,更好地实现优质高效地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三是强化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新设的检务督察部突出督察职责,保证检令畅通,确保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规定、决定、工作要求等,将强化对检察权运行过程的领导、监督、指导和管控,更好地促使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四是强化机关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检察综合部门在改革中也得到了加强,原内设机构政治部下设的干部处、宣传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全部调整为院机关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得到拓展,干部处加挂“检察官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负责全区检察官的遴选、管理、晋升和退出等工作,宣传处加挂“新闻办公室”的牌子,承担对外宣传职能和新媒体宣传及舆情管理。这些综合部门职能的调整,必将对推进机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发展带来发展后劲,检察培训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将更加规范有序。





(制图:张倩倩)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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