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271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回了
时间:2019-05-30  作者:何赟 杨承福 黄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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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31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竟拖欠10年之久,在云南省景洪市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的共同努力下,近日终于全部收缴国库。

2008年8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现为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一宗面积为8568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某房地产公司,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价款为9862.53万元,2008年10月1日之前付清款项。后该公司建设普洱茶文化博览园项目,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根据国家审计整改要求,该公司需补交471.3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25日,该公司仍有271.31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

2017年底,景洪市检察院在全面开展对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摸排中,发现该笔出让金未收缴国库,遂于2017年12月25日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向该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景洪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随即回函表示,“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剩余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建议发出后,为了避免公司产生抵触情绪,景洪市检察院与该市国土资源局结合该公司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及时主动跟进服务,同意该公司在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兑现农民工工资方面给予放宽时间和期限。今年4月,该公司资金得以正常周转,在偿付农民工工资后,近日终于全额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本报记者何赟 通讯员杨承福 黄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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