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联络故事|山东临沂河东区:对两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
时间:2019-05-20  作者:卢金增 尤作腾 张中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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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河东:对两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

“救活一家企业”让人念念不忘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尤作腾 张中原)“你院前段时间办理的不起诉案件,群众反响不错啊。”5月6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汉林在该区检察院进行“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工作调研时说道。

2018年9月4日,河东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张秀伦、吕洪莉负责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审查起诉。随着案件审查的深入,办案检察官发现,临沂市某公司副总在得到老总的授意后,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与另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分6次从青岛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余万元,用来抵扣税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经分析研究,一旦提起公诉、判处刑罚,该公司可能因主要负责人被监禁,无人经营而导致破产、职工下岗。在汇报分管领导后,他们来到公司车间与一线工人交流,了解公司运转及负责人的情况,还从当地公安机关查询到该公司负责人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

2019年3月中旬,经检委会研究审议,两名办案检察官均认为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刑诉法相关条款,决定作相对不起诉。

“虽然没有起诉,但是通过补交税款和50余万元罚款,既让犯罪嫌疑人吸取了教训,又保住了近300个就业岗位、以及每年190余万元的税收,对地方经济建设也是一种帮助,这还要归功于检察院的同志们。”吴汉林在座谈中表示,如果起诉了,这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在相关单位以后的招投标中,就很难竞标成功,甚至连参与竞标的资格都没了,企业倒闭也就是时间早晚的事了。

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让一个企业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为给辖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河东区在组织送法进企业的同时,又适时组织辖区小微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赴警示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警示大家不要做违法违纪的事、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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