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庆南岸区:起诉5名涉恶嫌疑人护航民营经济
时间:2019-05-14  作者:李立峰 凌高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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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拦车堵门阻挠施工

重庆南岸:起诉5名涉恶嫌疑人护航民营经济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凌高锦)“被告人刘某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万元;被告人徐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国、徐某华等5人分别向被害单位及被害人进行不同金额退赔。”5月9日,由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国、徐某华、刘某海等恶势力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5名重庆市、南岸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家被害单位代表及3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了旁听。

据南岸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付红波介绍,2015年初,刘某国召集徐某华、刘某海、申某、李某,提议在南岸区峡口镇五星村水沟社苦溪河附近已征收但未开发的土地上栽种刺桐树等树苗,待以后开发施工时,让施工方赔偿土地费、青苗费。从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该恶势力团伙在苦溪河附近多次以施工方损害树苗为由阻碍施工,勒索施工方财物共计52.79万元。

在办案中,南岸区检察院依法对上述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南岸区法院判决认定起诉指控事实成立,依法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对刘某国、徐某华、刘某海、申某、李某等5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案件宣判后,南岸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以“严惩黑恶势力,护航民营经济”为主题的案件通报会,通报了该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堵路、拦车等方式阻碍施工勒索民营企业财物的典型案例。

“一方面,让代表委员和被害企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幸福感。另一方面,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上‘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付红波就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等情况向与会代表进行了说明,并就如何办好扫黑除恶案件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

“恶势力团伙多次以拦车、堵门等方式阻碍企业的正常施工,迫使企业让步并满足其非法诉求,我们深恶痛绝。检察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有效保障了企业正常施工活动的开展,也帮助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我们很感谢。”重庆市华谊混凝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晓华在座谈会上表示。

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工商大学图书馆馆长黄文表示,检察机关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将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正是检察机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具体表现。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岸区检察院共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41人。同时,结合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深入厂矿、工地、码头等地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5次,以司法办案为依托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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