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找准控申工作立足点和着力点
时间:2019-05-0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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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找准控申工作立足点和着力点

矛盾化解在源头 问题解决在基层

客座主持人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孟红梅

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始终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作为控申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通过全面落实群众来信回复工作,实行问诊式接访,努力把信访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基层,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镜头一 答复

安心释怀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左)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进行答复。

“案发好几个月了,打我的人也抓了起来,就是赔偿一直没着落。”近日,王某等8人给郑州市检察院来信申请赔偿监督。

这封来信转到了该院控申处员额检察官王永辉的手中,他迅速与其中一名申请人取得联系,问清事情原委后得知主要是因为群众不了解法律程序出现的问题。为解开群众心结,王永辉逐一给8名申请人打电话解释赔偿监督不予受理的原因,同时为他们分析维护自身权利的正确途径。王某等人得到回复后均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做法非常满意,不会再去上访。

该院检察长刘海奎要求要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作为新时代控申检察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作为有效推动积案化解、树立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落实好。该院主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赵光南带领责任部门一起研究探讨落实举措,建立机制,细化流程,做到“让群众在7日内安心,3个月内释怀”,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市两级院群众来信情况进行彻底摸底清查,弄清群众来信的数量、类别、途径、去向等基本情况,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业务量、工作难点和人员需求作出客观准确评估。全市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全员参与,积极消化存量,并成立以员额检察官为主的办案组,专人专责,有序处理流量。实行挂图作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责任,做到逐封编号、逐封登记,逐封落实,逐封销号,件件回复确保一件也不能少;明确来信回复的基本原则是“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实体性答复做到“有结果的回复结果,无结果的回复进程”。回复方式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当事人使用移动通信联系的通过手机短信回复,使用固定电话联系的通过电话回复,仅有通讯地址的通过检察专递书面回复;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当面进行回复,同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回复内容需针对不同信访事项明确统一、规范的回复要素,结合案件实际拟制回复内容,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和用词,避免生硬冷横。

此外,该院还探索建立了表述式答复制度,对于处理决定一致的案件,上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后,形成答复内容融法、理、情于一体,具有可表述性的同一答复文本,分别或共同答复信访人,增强了答复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问诊把脉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为什么不批捕金某他们?”3月13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内,两个年轻人气冲冲地质问信访接待的检察官王斌。安抚下他们激动的情绪,王斌也大致理清了他们要反映的问题和诉求。

这两名年轻人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金水区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二人对此不服,要进行申诉。但本案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接访检察官向他们说明了情况。

二人本就怒气冲冲,听到“不受理”这三个字,当即就爆发了,指着工作人员就吼。王斌没有生气,拿出了《信访事由及诉求登记表》和《接访登记卡》让他们填写,并第一时间联系了侦监科的承办人。看到自己的事情并不是没人管,二人情绪也逐渐冷静了下来。最后,在控申科检察官和案件承办人的耐心接访下,二人明白了检察院对金某等人不批准逮捕是依法作出的正确决定,质疑得以化解,他们为自己的冲动言谈当场向王斌道歉。

一次工作中常见的接访,检察官却用足了“望、闻、问、切”的功夫。

近年来,该院在接访工作中,采取“问诊式”接访,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据介绍,“问诊式”接访中的“望”,即检察官在接访过程中细致观察来访人的言谈举止、表情流露,认真研究来访人的心理状态和性格特点,初步区分不同类型的来访者。尤其对于怒气冲冲的来访者,需要更加耐心和冷静;“闻”,即通过耐心完整倾听来访人倾诉,深入体察来访人的心情,拉近与当事人的情感距离。以真情实感赢得信任,促使其肯谈、肯听、肯接受,增强“闻”的实效;“问”,即通过接访中深入的语言交流以达到追本溯源、查明症结的目的;“切”对于控申接访工作人员而言,是通过先前的“望、闻、问”对信访来访已有的信息进行分析,找出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的办法,使信访问题得到化解。

今年以来,金水区检察院接待群众来访365余人次,当场息诉203件次,处理涉检信访案件14件次,化解较大集体访、告急访等信访矛盾6件次,连续多年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镜头二 办案

一案一策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我要在以后的日子里,常思己过,改一改好钻牛角尖的毛病,不能拿住手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己。调整好心态,把家庭、工作都搞好。”近日,曾是“信访老户”的张某给中原区检察院写来一封信,在信中道出了自己的肺腑之言。

几年前,张某因信用卡被盗刷报案后没有被侦破就告警官,起诉银行败诉后又告法官,申请监督后又开始告检察官,并且采取发侮辱性短信、盯梢堵门等多种方式扰乱办案人员工作及正常生活,写下停访息诉保证书后不久又出尔反尔,重新开始上访。

面对张某的反复无理纠缠,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宏钧任主任检察官办理了这起信访积案。陈宏钧为张某随机挑选三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律师答复很明确,均认为法院判决无误。随后,陈宏钧多次与张某谈话,了解到张某上访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不顺利、心理不平衡,进而形成仇视社会的心理造成的。针对这种情况,陈宏钧积极引导,使张某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偏激和错误,内心的坚冰慢慢融化。

近年来,中原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官办案组模式,由院领导带头办理信访案件,总结出化解信访积案“五步工作法”,即通过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剖析研判信访症结;查清原案事实,明确可能引起上访的案外因素;公开办案情况和办案过程,让双方理解接受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促进和解以及开展救助,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等措施,一案一策、一策一果,有效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增进和谐、修复社会关系。同时,该院还建立完善了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矛盾、信访案件的发生。

联动协作

【管城区人民检察院】

“本庭宣判,被告人自首情节不成立,有期徒刑改判为五年。”3月14日,随着主审法官宣读判决书,这起由管城区检察院抗诉的单某故意伤害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被告人单某因怀疑妻子与被害人有染,召集亲属殴打被害人。法院在一审时认定单某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害人家属不认可判决结果,多次到管城区检察院上访申诉。该院控申干警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单某的自首情节不成立,遂对该案提起抗诉,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管城区检察院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注重打造案件信访一把手工程,领导班子凝聚共识挑大梁,各职能部门精准分流担责任。探索出“三协同”机制,即控申科内员额检察官协同提质增效、检察院内各职能部门协同认领分流、公检法三家单位之间协同信息共享。通过个体、部门与单位之间的联动协作,有效促进了信访工作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三年来共受理和协助上级院办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30余件。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不仅维护了公平正义,也取得息诉罢访的效果。

为把每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依法依规办成铁案,该院控申部门干警凭借多年工作经验,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并对案件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专案团队,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讲究方法策略,详细剖析案情,及时发现原判决中的瑕疵漏洞,在庭审现场据理力争,在庭审后紧密跟踪。同时,认真倾听每一位来访群众诉求,从源头化解信访矛盾。归检察机关管的一定要登记在册,对接到位,及时跟踪反馈。不归检察机关管的也要给群众解释清楚,指明去处,确保每一位来上访的群众都能带着答案离开。

镜头三 救助

救助“小芳”

【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孩子最近精神怎么样?有没有定期去医院治疗?”近日,二七区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再次拨通救助对象小芳(化名)家人的电话,对小芳的生活状况进行回访。

2018年1月,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将余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经查,余某是一名流浪人员,50岁左右,只知道自己是安徽人,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均不清楚,经济赔偿更是无从谈起。被害人小芳是一名有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无法正常与人沟通交流,家境困难,此案又导致其病情加重。

承办检察官一方面通过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进行精神病鉴定帮助小芳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本院控申部门,寻求对小芳进行司法救助。接到移送的案件线索后,控申部门马上展开核实,发现小芳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经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其申领到1.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该院建立了司法救助部门联动机制,将主动告知当事人救助权利列为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要求各办案部门发现需要救助的案件线索时,第一时间向控申部门移送。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依托与河南省妇幼保健院联合建立的检医合作机制,为救助对象开辟医疗救助绿色通道,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救助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同时,积极与救助对象所在社区、民政部门协调,为其申请残疾人救助金。

联动不仅体现在司法救助上,还体现在全力化解信访矛盾上。该院通过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细则》,涵盖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估、防控、步骤、追责等内容,明确各类信访案件、各个环节的具体应对措施;联合辖区相关单位会签《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程序,让信访案件化解过程公开透明。

缓解困境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这2万元钱救了我一家人的急,我心里感动得很,可嘴上又不知道咋说。”近日,巩义市检察院控申干警为该市涉村镇洪河村村民曹某送来了司法救助金,曹某激动地不知道说什么好。

洪河村是省级贫困村。2018年,该村村民曹某驾驶的农用车刹车失灵,造成搭车的同村村民田某的妻子牛某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曹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两个贫困家庭因此事再次陷入窘境。

为详细了解情况,巩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建申、专职检委会委员张贤钊和控申科干警深入洪河村走访。曹某的家位于村里一座小山坡上,院门用石头堆砌而成,院里只有3间窑洞,其中一间窑顶已经坍塌,中间一间窑洞住了一家三口。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儿子刚满三岁,曹某平时靠一台破旧的农用车拉货营生,而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农用车彻底报废,曹某被羁押后,家中妻儿无人照料。曹某一家的困难状况让检察官们看后倍感心酸。

而被害人一方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田某今年67岁,年老体弱,几乎没有劳动能力,因无固定收入,生活全靠牛某支撑。

巩义市检察院掌握情况后,第一时间为田某申请司法救助,根据市里为贫困户缴纳人身意外险和财产损失险的政策,联系镇政府申请保险理赔。同时,由侦查监督科通过人民调解室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通过释法说理,解开被害人家属心结。田某一家在获得3万元保险理赔后,检察机关又向其发放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田某最终对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巩义市检察院依法对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主动上门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为了我儿子的事,让你们一趟趟的跑,真是太麻烦你们了。”近日,当中牟县检察院办案干警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被救助人贺某手里时,已年过花甲的老人连声致谢道。

2017年10月11日,贺某的儿子刘某同朋友一起来到中牟县某KTV,朋友与他人因故发生口角厮打,刘某在劝阻过程中被人摔倒在地昏迷不醒。经鉴定,刘某损伤构成重伤一级,丧失自理能力,只能由母亲贺某照顾,但造成其重伤的雷某至今未对其进行民事赔偿。

该院公诉部门将此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交到本院控申部门。为方便贺某照顾家人,减少她在路途上的奔波,控申干警决定上门办理此案。到了刘某家,检察官发现,其妻精神失常,三个子女均未成年。为了给儿子刘某治疗,贺某已花尽了家里所有积蓄,生活异常困难。据此,办案检察官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为贺某一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同时,中牟县检察院在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现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联合政法委、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共同建立起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关怀询问、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家庭背景调查、经济救助等多项举措,一次性完成办案救助,有力帮助了未成年被害人走出精神伤害和生活困境。

今年以来,该院共对两件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接待来访群众25批54人。

近日,登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文胜(右二)、党组副书记崔东伟(右一)在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信群众,对其来信进行当面答复。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周庆华 马玲霞 薛儒锋)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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