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浙江宁波鄞州区:一个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诉
时间:2019-04-15  作者:蔡俊杰 蒋健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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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作案都随身携带砍刀铁棍

宁波鄞州:一个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诉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蒋健芳)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周某等9人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期宣判。

经查,2015年7月以来,以金某为首要分子,周某为骨干成员,王某、杨某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鄞州区五乡镇,通过开设赌场获取经济基础,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每次作案都随身携带砍刀、铁棍,肆意打砸,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前期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坚持从快办理、高效打击原则,仅用10个工作日就完成了提审9名犯罪嫌疑人、认定5起犯罪事实、撰写4万余字审查报告等一系列工作。检察官察微析疑,仔细研判每一起犯罪事实,分析比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查实其中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中2名漏犯的真实姓名,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阐述。金某对认定自己为首要分子提出异议,周某辩称自己在赌场中作用较小,系从犯。辩护律师提出,赌场抽头获利金额无证据证明,指控数额过高;打砸车辆时有具体指向,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金某等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面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沉着应对,见招拆招,对该团伙的各类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了有力反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一答辩,并从共同故意、组织形式、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四个方面论证了金某等9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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