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湖南长沙开福区:两“村霸”均被判刑
时间:2019-04-15  作者:张吟丰 谢庆芬 梁伟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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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插手项目建设致公司破产

长沙开福:两“村霸”均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谢庆芬 梁伟博)为谋一己私利,“村霸”恶势力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恐吓被害人,恶意阻挠施工强迫交易,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胡跃红等2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跃红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胡伟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胡跃红等人系湖南长沙人,2015年10月以来,纠集多人多次以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阻挠施工、堵门等方式,对来当地投资或进行项目建设的外来人员进行强迫交易,强行索要财物,阻挠项目建设,并恐吓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胡跃红、胡伟等人共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24万余元,强拿硬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1.9万余元,导致涉案公司无力运营,股东纷纷撤资,最终涉案公司宣布破产。

“胡跃红等人为谋取私利,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当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典型的‘村霸’恶势力。”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据了解,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开福区检察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及时对涉案的所有证据进行固定,并根据审查情况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专门对案件的法律界定、证据和罪名等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研判。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多次集中研判案情,从严把握案件事实,于2018年12月5日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的胡跃红、胡伟实施的多起犯罪事实均被法院认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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