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未检“牵手”社会力量可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时间:2019-04-11  作者:于潇 郭璐璐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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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在没有社会支持体系的情况下,诸如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监督考察、安置培训等这些工作不得不由检察人员去做、去联系,形成了所谓的‘全能司法官’,这会导致有些工作做不了、做不好,进而会影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4月1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这样表示。

史卫忠说,未成年人检察突出强调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始终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脱离困境,回归社会为基本任务,这决定了除了要履行一般的司法专业职能外,还要主动承担教育、矫正、预防、维权等特殊功能。其中有不少工作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需要有专业的社会力量才能更好地完成。

所谓未检社会支持,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各种部门或组织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所能提供的各种帮助行为。在史卫忠看来,这种支持具体表现为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具体支持,使司法办案和社会工作保持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另一方面,这种支持,也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实质上更是未成年人社会关爱保障体系建设,是一种工作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而从世界范围内看,成熟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都有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我国各地实践也证明,凡是未检工作质量和效果比较好的地方,都是有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做支撑。

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一直把加强社会化建设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撑,主动加强与共青团、行政机关、社工组织、社区、企业等联系与配合,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未成年人检察司法办案工作,提升了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成效,促进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

自2018年2月《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团中央权益部作为具体负责落实的业务部门,组织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意见和举措,推动相关机制制度不断完善。

“我们引领推动了各地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史卫忠介绍说,在最高检、团中央合作协议的引导下,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认识到建设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性和方法路径,积极主动加强与本地共青团组织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推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专业司法社工力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机制建设非常必要,比如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涉案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其中就包括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他补充说。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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