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贵州沿河: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04-11  作者:李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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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视粪污直排乌江

贵州沿河: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记者李波)近日,贵州省德江县法院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对“沿河夹石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土建及安装与管材采购工程项目”中的环境违法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该局继续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2018年1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12月,江西某工程建设公司从沿河环源环保公司中标承建沿河夹石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土建及安装与管材采购工程项目。2014年4月底,基本完成夹石中学附近地下管网建设,并将夹石中学原男厕所拆除一半,用于修建提升泵房污水收集池,后因施工设计等种种原因,污水收集池未完工而中途停止建设,致使学校及周边居民大量生活污水和厕所粪便通过管网排入污水收集池中后未经无害化处理渗漏、溢出直接流入乌江,对乌江水环境和水生态、乌江下游饮用水源及水库水质造成持续污染。加之污水收集池处于露天状态,产生的恶臭气体及蚊蝇严重污染校园环境,影响师生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时间长达4年之久。

其间,该县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和环源环保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未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和“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对污水收集池粪污直排乌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防治,致使乌江水环境长期遭受污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2月1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向该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3月20日该局回复称,正在施工整改。该县检察院先后多次对现场进行回访发现,被告未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污水收集池粪污依然直排乌江。

2018年10月8日,按照集中管辖的相关要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德江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今年3月22日,德江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还原事件真相,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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