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浙江绍兴上虞区:进行审判监督依法折抵罚金
时间:2019-02-24  作者:徐婷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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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交的500元行政罚款未折抵罚金

绍兴上虞:进行审判监督依法折抵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徐婷婷)“俞检察官你好,法院给我打电话了,会把多收的500元罚金返还给我,谢谢你们!”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的俞柏军一上班就接到了申诉人奕某打来的电话。

今年1月14日,申诉人奕某走进上虞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向接访检察官俞柏军反映情况。2017年1月至5月期间,奕某通过微信建群,招揽任某等20余人,以在群内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其个人抽头共计1.2万元。2017年5月,奕某因赌博被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后鉴于该案所涉金额已达到赌博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遂依法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7月,经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赌博罪,判处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因此,奕某总共上交罚款8500元钱。

听了奕某的叙述后,俞柏军意识到,如果奕某说的是真的,那么法院在判处奕某罚金时,可能没有对他之前所交的500元罚款进行抵扣。经过初步调查,上虞区检察院于当日立案,并向区法院调阅奕某案的卷宗材料。经审查,发现该案罚金的执行数额确实存在错误,申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1月29日,上虞区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区法院将奕某已交纳的500元罚款从罚金中折抵,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裁决。

2月18日,上虞区法院回函,对奕某罚金的判处情况重新裁定,行政罚款500元折抵罚金。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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