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进行时|赣湘检察机关合力监督更正服刑人员刑期
时间:2019-02-24  作者:欧阳晶 徐海兰 彭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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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羁押的五天没被折抵刑期

赣湘检察机关合力监督更正服刑人员刑期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徐海兰 彭涛)近日,刑满释放的小郑开心地给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检察官谢宗武打来电话,说他这个春节过得格外充实而有意义。小郑能早点回家过年,得益于江西、湖南两省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及时更正了刑期错误。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谢科长,我是湖南省永州市检察院的周敏,请求你的帮助!”春节前,鄱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谢宗武接到了来自湖南永州的电话。原来,今年1月10日,湖南省永州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周敏收到服刑人员张某的申诉信,称刑期起算时间计算错误,他在异地被抓获归案后先行羁押的期限,没有折抵刑期。周敏马上依法讯问了张某,并走访了办案部门核实相关证据。

在查阅案卷过程中,周敏发现与张某同案的两名服刑人员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中就有江西省鄱阳县人小郑。2017年10月,小郑与2名湖南人合伙诈骗,案发后逃回原籍,2018年1月24日被抓获并被临时羁押于江西省鄱阳县看守所,后被押解至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作为从犯,小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在鄱阳先行羁押的五天期限没有折抵刑期。

核实情况后的周敏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谢宗武,干脆利落地介绍了案情。谢宗武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马上来到看守所,调取了小郑的羁押材料,由看守所开具了临时羁押证明,第一时间寄往湖南永州。

在收到小郑和另一名在押人员的临时羁押证明后,永州市检察院依法向作出判决的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法院及时下达了刑事裁定书,将三人的刑期更正。刑满释放后,小郑终于赶在年前平安到家。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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