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浙江海宁:诉前程序助2.21亿土地出让金入国库
时间:2019-02-11  作者:范跃红 苏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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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金违约金一分都没少

浙江海宁:诉前程序助2.21亿土地出让金入国库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苏雪)“2.2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287万元违约金都已全部上缴国库了,真没想到这事能这么顺利……”1月29日,浙江省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上门感谢海宁市检察院的有力监督,促使巨额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得以及时追回。这也是自2017年7月1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以来,依法追回的数额最大的一笔国有财产。

这得益于海宁市检察院发出的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18年8月,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海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分两期缴清土地出让金4.42亿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仅如约缴纳了第一期土地出让金2.21亿元,剩余的土地款期满后仍未缴纳。

2018年11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发现,这家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经立案调查后,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方积极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催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应违约金,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发出检察建议后,针对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该院干警主动上门,向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阐明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重要意义和不能按时缴纳的法律责任。去年底,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这家房地产公司缴纳了2.2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和287万元的违约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即将这笔巨额国有财产追缴入库。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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