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推荐|北京朝阳区:捕诉一体重构刑检职能提升工作质效
时间:2019-01-2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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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推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捕诉一体重构刑检职能提升工作质效

二级大检察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整合两项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要求,深入推进“捕诉一体”工作。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作为北京市办案体量最大的基层检察院,紧紧抓住检察审查的基本职能和专业化的根本方向,逐渐走出一条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先导、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为特色的发展之路。

整合两项审查,明晰司法责任,全面提升效率。该院建立新型办案组织,根据案件难易程度,一般案件由一名检察官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复杂案件由熟悉批捕起诉业务的检察官共同组成联合办案组,发挥各自优势审查案件。如该院一个联合办案组在办理一起“套路贷”案件时,发现在案一名重点会计人员因团伙资金走向、主观诈骗故意等关键证据不足,检察官第一时间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取关键证据,后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科学设置司法责任,除故意、重大过失以外,案件办理中尽到必要注意义务的不予追责;规范进行繁简整合,突出捕诉工作要求,在逮捕阶段主要围绕犯罪构成进行审查,对认罪的简略制作审查报告。起诉阶段重点审查证据变化情况,在逮捕意见书基础上对新增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分析论证。

突出实质审查,遵循各自标准,强化审查实效。正确处理捕诉关系,坚持法定标准和程序定位,均严格审查证据和罪责以外,逮捕阶段高度重视社会危险性,起诉阶段则重点审查起诉必要性;实质审查依法决定,捕后案件突出实质审查,对于事实证据变化、法律规定变化等案件,经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等讨论研究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全程审查,对于捕后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审前羁押,强化人权保障;充分履职强化起诉裁量,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该院出台《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规范》,专门针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等23个常见罪名制定了相对不起诉的具体适用标准和程序,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审前分流功能和矛盾化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强化类案研究指引,该院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难办的情况,及时总结形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审查逮捕证据规范》,针对“黑中介”“套路贷”等认识分歧拟定证据标准。

审查引导侦查,形成审前合力,提升办案质量。强化审查引导侦查,建立重大案件提前通报、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敏感案件同步介入三项机制,强化大要案介入引导工作,提高介入工作效果。该院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规定(试行)》,加大介入侦查工作力度,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全程引导侦查,主动了解掌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情况,在案件定性、侦查方向、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该院依托捕诉一体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实现了“主动找”“认真听”的转变。加强审查亲历性,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与侦查机关、第三方机构、其他司法行政机关面对面机制,及时跟进、当面沟通。创新引导侦查形式,该院在“一队两所一中心”联系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触角,向外辐射搭建了“网格化检警协作模式”,由检察官作为专门联络员负责协调、沟通,进一步推动建立衔接顺畅、配合有力、监督到位的司法办案关系。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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