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案件追踪|江苏扬中:“技侦通话录音+道路轨迹分析”形成完整证据链
时间:2018-12-27  作者:卢志坚 张莉莉 赵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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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死不认罪?证据扎实照判!

江苏扬中:“技侦通话录音+道路轨迹分析”形成完整证据链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莉莉 赵莉)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在对一起贩卖毒品案审查起诉时,面对犯罪嫌疑人的“零口供”,通过分析技侦通话录音、道路监控系统记录的车辆轨迹,形成证据链,最终被法院采纳。

只有小学文化且没有正式工作的杨林华早早染上了毒瘾。吸毒是个无底洞,2011年2月,他开始“以贩养吸”,一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8月31日,杨林华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

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较好而被减刑,2016年6月18日,杨林华刑满释放。很快,囊中羞涩的他联系上了服刑时认识的朋友刘新宇(另案处理),商量“发财”的路子。思来想去,二人决定“重操旧业”。

2017年夏,经多方打听,刘新宇前往苏州、无锡等地找上家“批发”毒品,提供给杨林华“零售”以及吸食。

因有贩卖毒品前科,杨林华的反侦查意识也越来越强。每次有人购买毒品,都事先通过电话用暗语交流,谈好价格后,买主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为了掩人耳目,杨林华使用不同的手机号码,注册不同的支付宝及微信账户,甚至有时候也要求买主通过第三人转账付款。付款之后约定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杨林华驾车经过,摇下车窗将毒品递给买主,随即驶离现场,且每次交易都随机确定时间、地点,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于2017年12月12日在抓获“上家”刘新宇的次日也将杨林华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查明,2017年6月至11月,杨林华在该市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共计23.8克。

今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扬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杨林华自始至终拒不承认自己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刚开始甚至不承认自己购买过毒品。得知刘新宇已供认全部罪行之后,杨林华又辩称,购买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最多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杨林华的尿检结果也显示,他确实吸食过毒品。

对于从其手里购买毒品者的证人证言,杨林华称自己并不认识他们,也从来没有见过面,更谈不上买卖毒品。他坚信,只要自己咬死不认罪,只有证人证言,检察机关奈何不了他。

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后,检察官根据证人证言,对比分析技侦通话录音内容,确定杨林华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后,与道路监控系统记录的由杨林华驾驶的车辆的行车轨迹进行比对分析。在没有监控显示的路段,承办人与侦查人员驾车前往实地路段进行侦查实验,结合已有监控显示的行车时间、路线,最终确定符合逻辑的行车路线,并形成交通线路图。

8月1日,该案在扬中市法院开庭审理。杨林华依然拒不认罪,辩护律师也提出“检察机关的每一笔指控,都只有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以及被告人供述相印证”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的证人证言、支付截图、通话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具有证明效力;且道路监控系统显示的杨林华的行车轨迹、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车线路图等证据来源合法,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林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杨林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镇江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杨林华已被送往监狱服刑。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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